管理部門完全可以在機場設立獨立于各方的機構或人員,接受乘客有關航班延誤的投訴,負責調查,公布結果并提出處理意見。在乘客與航空公司發(fā)生爭執(zhí)時進行仲裁。
曾幾何時,中國媒體上出現了一個新名詞———“霸機”,指那些在航班延誤或臨時變更后,強留在機艙內或采取足以影響航班起降的行為。但近日春秋航空公司制定了一份“黑名單”,將那些情節(jié)嚴重的“霸機”者列為拒絕服務的對象。對春秋航空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媒體已發(fā)表不少意見,但對的確存在著“霸機”者的事實卻并無異議。
顯然,“霸機”現象的存在,是春秋“黑名單”應運而生的主要原因,那么為什么“霸機”會愈演愈烈,并且出現了領頭或起主要作用的“霸機客”呢?我認為,根子還在民航管理部門。
在管理部門公布對延誤航班賠償的規(guī)定后不久,我根據自己的經驗發(fā)表過意見:
影響航班準點起飛的主要因素有上百種,但這些因素大多是不公開的,不用說旅客,就是其中某一方面,如航空公司,也無法在短時間內弄明白。如沒有一個權威的、公正的機構負責調查,肯定無法得出正確的、可以為各方面所接受的結論。而有些因素如果沒有馬上調查,就再也無法查清。涉及的各方面都有自己的利害關系,如果沒有任何強制性的法律措施,豈能保證他們實事求是地提供相關的信息?
處于最弱勢地位的無疑是乘客。他們大多是臨時聚集起來的,航程結束后就各奔東西,他們既不是一個整體,也沒有一致的利益,有人較真,有人卻不當一回事,有人愿意息事寧人,有人會提出過分要求。更可憐的是,他們無權查詢有關資料或記錄,根本不了解事實真相,只能接受“有關方面”愿意告訴他們的結果。
從有關報道看,一些乘客的行動的確顯得“過激”,甚至已經明顯違法。但我也要問一下,要是完全依法辦事,遇到航班延誤應該向誰索賠?如果航空公司不理不睬,強詞奪理,隱瞞真相,欺騙乘客怎么辦?如果與航空公司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又怎么辦?而且,有幾位乘客耗得起這樣的時間和精力?
如果管理部門真想維護乘客的權益,真希望提高航班的準點率,就應該考慮由誰和如何落實指導意見,而不是發(fā)一個文件完事。管理部門完全可以在機場設立獨立于各方的機構或人員,接受乘客有關航班延誤的投訴,負責調查,公布結果并提出處理意見。在乘客與航空公司發(fā)生爭執(zhí)時進行仲裁。真能如此,乘客遇到航班延誤,只要投訴登記,放心回家,靜待結果;而航空公司、機場和有關方面也能各負其責,從而促使他們各司其職。
遺憾的是,管理部門并未接受這樣的建議,至今沒有專門受理及處理旅客投訴航班延誤的機構,也沒有對逃避責任的航空公司作出應有的處罰!鞍詸C”事件雖已不少,但除了其中個別人的行為過激甚至違法外,都是事出有因,而其中絕大多數人只是為了討回公道。請問,報道過的那些航空公司作出賠償的事例中,有幾次是航空公司主動的?有幾次不是“霸機”的結果?
但春秋航空公司對航班延誤不作賠償是有言在先的,是旅客通過購票而接受的契約。照理,因得不到賠償而對春秋航空“霸機”屬旅客違約。問題在于,如果春秋不采取列“黑名單”的辦法,民航主管部門或公安部門會不會為春秋處理“霸機”者?這種做法是否合法,可由法院判決,但春秋公司此舉是出于無奈,卻是不爭的事實。
依照民航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該賠的賠不到,按雙方契約不該賠的卻非要賠,這才是“霸機”現象的根子。那么該由誰來解決,如何解決呢?(作者:復旦大學教授 葛劍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