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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事件的警示:國際資本沒那么容易“傍”
2007年06月25日 08:46 來源:證券時報

  娃哈哈事件大有愈演愈烈的趨勢:宗慶后方面已不是“一個人在戰(zhàn)斗”,公司員工和經銷商團隊相繼強硬地表明了抵制達能的態(tài)度,當年最主要的競爭對手“樂百氏”也公開予以聲援;達能方面,除在海外提起訴訟外,還“入鄉(xiāng)隨俗”地抖落出宗家大小姐當年出國留學等私事,其中國主腦范易謀更說出“你將在訴訟中度過余生”這樣讓人不寒而栗、近似于詛咒的話。事件的最終結果尚不得而知。不過,對于關心這一事件的人來說,已經有了不少值得思考的地方。

  據(jù)報道,娃哈哈事件與11年前簽訂的一份合同有關。合同即契約,而市場經濟從某種角度來說就是契約經濟。由此可見合同的重要性。契約的本質用中國話來表述就是:“打開天窗說亮話”、“君子一言,駟馬難追”以及“一諾千金”等。顯然,這對相當一部分人來說,還是很難做到的。中國實行市場經濟已經20多年了,但是契約精神的缺乏至今仍是個普遍的問題。具體表現(xiàn)在:制訂契約時態(tài)度隨意,易受感情支配,喜歡含糊、彈性和“留一手”,缺乏嚴格和細致的精神;契約制訂后不當一回事,隨意違反,不受約束。就娃哈哈事件而言,宗慶后所說的合同“陷阱”,目前還不知道是真的“陷阱”還是雙方當時為了某種目的而達成的一種默契。就算是真的“陷阱”,“被算計”的一方在發(fā)現(xiàn)自己“受騙上當”時也不可以隨意違反或者單方面修改或撕毀合同。否則,就違背了契約精神。有人提請有關管理部門出面廢止娃哈哈與達能的合同,更無異于開歷史倒車。其惡劣后果將遠遠大于娃哈哈品牌的垮掉,因為它將使中國失信于世界。當然,所有合同并非一旦簽訂就不能修改或者廢止,但是這需要一個基本的前提,即雙方協(xié)商一致。如果一方通過強權等不正當手段迫使另一方妥協(xié)退讓的話,那么這種行為,不僅不符合契約精神,而且還涉嫌違法。對企業(yè)來說,如果契約意識淡薄,對契約不心存敬畏的話,那么它在市場經濟大潮中被淹沒只會是遲早的事情。

  娃哈哈事件還提醒人們:國際資本這個“大腕”不是那么容易“傍”的。國際資本不是白求恩,它們不遠萬里來到中國,不是為了“中國人民的致富事業(yè)”,而是為了能夠分享中國經濟高速發(fā)展的成果;它們并非“毫不利已,專門利人”,只知道給我們提供資金、技術和管理,實際上,它們所做的一切都只是為了一個目的——最大限度地“利已”?稍诂F(xiàn)實生活中,我們一些企業(yè)卻視國際資本如“救世主”,一旦自己被它們所看中,就什么條件都肯答應,什么原則都可放棄。等到發(fā)熱的頭腦開始清醒時,才發(fā)現(xiàn)為時已晚。對于國際資本,只有認識到其逐利的本質,我們才可以做到“有理、有利、有節(jié)”,才可以不卑不亢,才能夠在簽訂合同時撕開溫情的面紗,據(jù)理力爭,在合作過程中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利益。當然,我們也絕對不要輕視對方的智慧,玩小心眼,耍小聰明。如果真的想斗法,結果很可能“聰明反被聰明誤”,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娃哈哈引進達能,除了公司發(fā)展方面的考慮外,好象還和宗慶后謀求個人權益的合法化有關,也許正是這種難與人言的考慮才導致合同“陷阱”的存在。如果真的是這樣,那么,11年后他終于為此付出了代價。

  娃哈哈事件仍未結束。對于眾多合資企業(yè)來說,如果能夠從這一事件當中獲取有益的教訓,那么,就算是娃哈哈垮掉了,對社會而言也是具有價值的;否則,娃哈哈的今天就是一些合資企業(yè)的明天。(儲著勝)


 
編輯:杜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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