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查,2002年8月,周益明得知明星電力欲轉(zhuǎn)讓28.14%的國有股,價值為3.8億元,便立即著手成立深圳市明倫集團并與之接洽,當時他的凈資產(chǎn)實際為負數(shù)。他采取了虛構事實、提供虛假收購方案和虛假資產(chǎn)報告等手段:以10萬元買來深圳某公司,用8000萬元銀行貸款進行反復倒賬,虛增母公司及7個子公司的注冊資本金3億元;用11萬元買來深圳市一會計師事務所前幾年做的兩份虛假審計報告,使自己的公司總資產(chǎn)顯示為27億元,凈資產(chǎn)12億元。實際上,2002年尚未完成工商注冊的虛構明倫集團,其中的核心企業(yè)明倫光電,其納稅額僅為3145元,納稅最少的一家公司僅為200元。經(jīng)過一番運作,周益明先后從3家銀行共貸款4.22億元,其中3.8億元用于收購明星電力股份。法律明文規(guī)定,銀行貸款嚴禁用于上市公司收購,而周益明收購明星電力的股權,則全部來源于銀行貸款。
“6•30”專案組很快就弄清了整個案件的主要脈絡:2003年6月至2005年11月,周益明通過指使明倫集團高管劉文中、史云及其派到明星電力公司任高管的賴學軍、趙麗萍、王峰等人,將明星電力的資金共計12.26億元,以“對外投資”、國際貿(mào)易、提供擔保等名義,瘋狂拆借、轉(zhuǎn)入明倫集團及周益明私人控制的公司,并最終造成了無可彌補的損失6.16億元。
2005年11月12日下午,邢林總指揮親自帶隊,于13日在北京將周益明找到,依法對周益明宣布監(jiān)視居住并帶回遂寧控制,12月以后,明倫集團原6名高管相繼被遂寧市檢察院批準逮捕。
為了取得周益明經(jīng)濟犯罪證據(jù),專案組歷經(jīng)艱辛,橫跨四川、江西、浙江、北京、上海等7省23市,進入20余家公司調(diào)查取證,摸清了周益明團伙的資金走向,并且做到筆筆見底。
《福布斯》富豪淪為囚犯
希臘神話中,暴君敘拉古是帝王迪奧尼修斯的寵信。敘拉古常說帝王多福因而羨慕并作惡多端。于是迪奧尼修斯請他赴宴,讓他坐在自己的寶座上,并用馬鬃將一把利劍懸吊在他的頭上,使他知道帝王的憂患。而這把利劍后來便被人們稱作達摩克利斯劍,喻意為就要大難臨頭了。而眼下周益明等人的頭上,正也懸起了這把達摩克利斯劍。
“6•30”專案組卓有成效的工作,從立案偵辦以來一直為法學界、經(jīng)濟界、司法機關、新聞媒體和社會各方面關注。偵查工作的思路、原則和成效,得到了公安部經(jīng)偵局和省公安廳領導及當?shù)厥形⑹姓目隙ā?/p>
從2005年11月立案偵辦,將全部涉案人員抓捕歸案的11個月時間里,由于遂寧公安立案前準備充分,出擊措施得當,在初查階段即制定了挽回損失、維護明星電力公司生產(chǎn)、經(jīng)營穩(wěn)定等一系列科學預案;之后抓住了案犯們的證據(jù),摸清其主要資產(chǎn)狀況,并及時敦促明倫集團歸還資金2.1億元;接著采取“人性化”的手段將其大股東身份平穩(wěn)撤換下來,因而確保了明星電力公司股票的穩(wěn)定和該案的準確定性。在罪刑相適應的原則下,組織法學專家認真研究,認識事物本質(zhì),提出了上市公司收購違法行為涉嫌合同詐騙的思路,繼而調(diào)整偵查,取得鐵證,也是取得成功告破的關鍵。
2006年12月1日,周益明被判處無期徒刑,而其他涉案犯也相應領罪。
法庭宣判當天,周益明當即提起上訴,他認為自己檢舉揭發(fā)有功,法庭應該考慮適當減輕自己的刑期。
目前,此案仍在二審階段。
針對破獲此案的典型意義,新華網(wǎng)一篇《負翁何以變富翁》的話最為貼切:它改變了經(jīng)濟犯罪打擊乏力的現(xiàn)狀,為規(guī)范我國資本市場和打擊國企改制犯罪,舉起我國資本市場的“達摩克利斯劍”,樹立了“嚴刑峻法”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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