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27日電 據(jù)京華時報報道,近日,發(fā)生在北京的一起案例讓精明的儲戶開始計較銀行的計息方式。包括四大行在內(nèi)的多家銀行均表示,這些銀行其實都與被告上法庭的這家銀行一樣,按照一年360天來給儲戶支付利息。
11月,北京一儲戶發(fā)現(xiàn),某國有銀行儲蓄存款業(yè)務在利息計算方法上“不算31日”,少支付自己利息100余元。他將該銀行告上法庭。對于這起案件,銀行業(yè)人士表示,根據(jù)央行相關規(guī)定,商業(yè)銀行既可按照360天計算年利息,也可按照365天來計算,而且,按360天計息也可使部分儲戶受益。
這位銀行人士舉例說,以2005年1月1日存10萬元的定期存款為例,如存期為13個月(前12個月為定期,后1個月為活期),那么2006年1月當月,在存期足月的情況下,銀行向儲戶支付的月利息約為48.9元。而如果銀行按一年365天的計息,那么銀行相應支付的月利息則為49.8元。兩相比較,后一種計息方式儲戶可多得近1塊錢的利息;但如果這筆錢的存期為1年零15天,由于利率是確定的,按360天計息,每日利息相對較高,銀行由此支出的利息為24.4元,而按365天計算的話,每日利息相對較低,銀行應支出的利息為24.09元,反而較少。由于大多數(shù)用戶不是月頭月尾這樣的足月存取,所以這位銀行人士認為,按360天計息是可以使部分儲戶受益的。(陳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