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7日電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副主任張振國在近日舉辦的政府集中采購供應商培訓班上指出,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四類不良行為,正影響著政府采購活動的順利進展。
他說,這些不良行為主要表現在:
一是,供應商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獲得成功,采用商業(yè)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拉攏腐蝕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和采購評審專家,謀求中標或成交,嚴重破壞了政府采購的公平競爭環(huán)境。
二是,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有的圍標、有的串標,這不僅損害了其他供應商的利益,也使自身的信譽度大打折扣。
三是,有的供應商利用驗收人員不懂技術等因素,以次充好、變更內部設備;有的供應商中標后,不能按投標時的承諾履行合同。
四是,供應商濫用質疑權,惡言中傷競爭對手,甚至不惜詆毀采購機構和工作人員。
張振國強調,隨著政府采購供應商庫的建立和完善,有違法行為的供應商將被列入不良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他認為,廣大供應商要在政府采購激烈的競爭中脫穎而出,不僅要大力提升產品競爭力,針對政府采購市場制定正確的營銷策略,更重要的是要牢固樹立遵紀守法和誠實守信的意識。(曾亮亮 范蘇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