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內幕交易第一案——“董正青案”經過兩次庭審后,于今日在廣州天河區(qū)人民法院進行宣判。
法院宣判如下:董正青泄露交易信息罪名成立,判處4年有期徒刑,并沒收非法所得300萬元。其弟弟董德偉內幕交易罪名成立,判處4年有期徒刑,并沒收非法所得2800萬元。趙書亞內幕交易罪名成立,被判處1年9個月。
董正青等三名被告當庭表示不服,要求上訴。 (潘圣韜 霍宇力 何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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