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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論:消費券要發(fā)得明白用得明白收得明白
2009年02月11日 15:54 來源:錢江晚報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經(jīng)過一段時間實踐,消費券“拉動消費”效應顯現(xiàn)出來了。消費者樂開了花,眾多商家也從中受益多多。事實勝于雄辯。就杭州而言,根據(jù)有關統(tǒng)計,消費券對商貿(mào)行業(yè)拉動效應達到2.06倍。杭州從發(fā)放消費券的嘗試中“嘗到了甜頭”,但沒有止步于1億元消費券的發(fā)放,而是考慮“在不增加財政開支情況下”實現(xiàn)消費券升級,比如,公務員工資5%-10%以消費券形式發(fā)放,擴大消費券發(fā)放范圍等。毫無疑問,這些舉措是好事情,是破解刺激需求的大膽和有益探索。

  杭州 “以券代薪”的嘗試,讓公務員率先垂范,在促進消費的同時,也給了廣大民眾無比的信心。危機之中,信心貴比黃金。這樣的“以券代薪”值得肯定和贊許。相比于韓國、新加坡等國凍結公務員工資和加班補貼的硬性模式,杭州的這一做法無疑更加“溫柔”,更加有創(chuàng)意。

  “升級消費券”是好事情,但好事情也要辦得清爽。也許,有人會質疑這部分消費券會否成為公務員的“新福利”?也擔心各種消費券會否將相關政策規(guī)定“山寨化”?收到消費券的商家是不是能及時和均等兌換現(xiàn)金?民眾的質疑與擔心是一劑“預防針”,提醒政府在考慮擴展消費券內涵時出臺配套措施,防患于未然。事實上,也只有認真對待并以實際行動解開民眾心中的這些疑惑,“以券代薪”的模式才能贏得民眾的理解和尊重,才有利于形成更大的合力,沖開危機的陰霾。

  要解開民眾心中的這些疑惑,首先需要消費券發(fā)得明明白白。如果因為種種原因,目前尚不能做到每個公務員是否發(fā)了消費券、發(fā)了多少消費券都能及時向公眾公開,但至少應該以部門為單位予以公開,每個部門所扣取的工資應該與所發(fā)放的消費券在數(shù)量上是均衡的。這樣,公眾就不會擔心公務員在“變相增發(fā)福利”了。

  消費券發(fā)得明白,也要用得明白。之前的嘗試中,為了鼓勵使用消費券,其實是內含了一些優(yōu)惠在其中的,比如100元的優(yōu)惠券可以買110元甚或120元的物品。“以券代薪”的消費券是不是也享有這種優(yōu)惠?要不要在使用的過程中和以前的消費券相區(qū)別?而且,在流通的過程中,也有必要防止形成“消費券黑市”,并且也需要采取措施防范某些不法分子“偽造”,這種防范“假券”,政府和商家到底如何聯(lián)手,也是消費券使用過程中非常重要的問題。

  最后,消費券也要“收”得明明白白。消費券的嘗試,某種程度上是以政府信用為保證的,商家收過來的消費券,有關方面需要明確回收的日期,程序上也應該簡單一些,并且還可以適當給商家一些“實質性利好”以鼓勵他們接受消費券。在消費券的用量還不大的時候,這個問題或許不明顯,但當“消費券升級”之后,這就成了一個比較大的問題了。倘若處理不好,有可能在給了百姓信心的同時,卻傷了商家的心,這顯然有悖“消費券升級”的美好愿景。(李迎春)

【編輯: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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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隸巴人的原貼:
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準已數(shù)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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