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8日電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央行日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做了關于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央行在報告中透露,不久前,國務院已原則同意內地金融機構去香港發(fā)行人民幣債券,相關辦法正在起草之中。
2006年12月27日,在京述職的香港特區(qū)行政長官曾蔭權就曾表示,預計中央政府將很快擴大人民幣在港業(yè)務,允許在香港發(fā)行人民幣債券,并允許香港進口商用人民幣支付來自內地的直接進口貨物。
央行此次透露了內地金融機構赴港發(fā)行人民幣債券的最新進展,而早在2006年6月,就有官員透露國務院正在考慮,在試點基礎上允許內地金融機構在香港發(fā)行以人民幣計價的債券。
央行在報告中表示,2006年香港代表團劉佩瓊等31名代表在提出的《關于加強利用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配合改革及發(fā)展中國金融業(yè)的建議》中,建議內地充分利用香港債券市場的優(yōu)勢,擴大香港債券市場容量,促進內地市場和香港市場共同發(fā)展。不久前,國務院已原則同意內地金融機構去香港發(fā)行人民幣債券,相關辦法正在起草之中。待辦法出臺后,央行將積極鼓勵有需求的內地機構到香港發(fā)行人民幣債券。
而金融合作還不僅于此。央行透露,在鼓勵內地金融機構赴港發(fā)行人民幣債券的同時,將促成香港機構的人民幣資金、港幣或其他外幣資金通過相關渠道,投資于內地銀行間債市。
央行在報告中透露,央行將積極優(yōu)化香港金管局與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連通機制,便利內地機構投資于香港市場債券工具,推動香港的機構投資者通過相關連通機制,將自有人民幣資金投資于內地市場的債券工具,或通過QFII機制將港幣或其他外幣資金轉化為人民幣投資于內地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的債券工具。(徐以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