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四類違規(guī)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行為明令禁止
2008年12月18日 15:46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12月18日電 交通運輸部財務司副司長徐文興今日接受中國政府網(wǎng)訪問時稱,四類違規(guī)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行為被明令禁止。
本次訪談主要針對落實交通運輸部《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促進公路事業(yè)發(fā)展。
徐文興稱,國家允許依法轉讓收費公路權益的同時,要求對轉讓行為進行嚴格控制,嚴格限制的原則貫穿轉讓的全過程。首先,《辦法》第九條明確了四類禁止轉讓行為,一是將一個依法批準的收費公路項目分成若干段轉讓收費權;二是將收費公路權益項目與非收費公路權益項目捆綁轉讓;三是受讓方?jīng)]有全部承繼轉讓方原對政府和社會公眾承擔的責任、義務;四是將政府還貸公路權益無償劃轉給企業(yè)法人。
徐文興還指出,對收費權的評估、轉讓成交價、受讓方應該具備的條件(包括財務狀況、商業(yè)信譽)等作了嚴格規(guī)定,并要求必須采用公開招投標的方式選擇受讓方。(據(jù)中國政府網(wǎng)文字整理)
【編輯: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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