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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權費各地收費標準公布 廣東每天10元

2008年08月06日 08:38 來源:南方日報 發(fā)表評論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xié)會日前發(fā)布的一篇公告中,正式公布了2008年全國各地區(qū)卡拉OK著作權使用費收費標準。 中新社發(fā) 紹常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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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從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xié)會廣州聯(lián)絡站處獲悉,該協(xié)會在日前發(fā)布的一篇公告中,正式公布了2008年全國各地區(qū)卡拉OK著作權使用費收費標準。其中,收費最高的地區(qū)是上海,價格為11.1元/天/終端(包房);廣東的收費標準為10元/天/終端(包房),排在上海、北京、浙江之后。

  公告稱,各地卡拉OK著作權使用費,在國家版權局2006年第1號公告公布的“12元/天/包房”封頂?shù)臉藴驶A上,結合全國抽樣計次數(shù)據(jù)和各地區(qū)的具體情況,進行了調整。此外,為了更好地鼓勵卡拉OK經營者繳納著作權使用費,早日實現(xiàn)合法經營,積極繳納2008年著作權使用費的卡拉OK經營者,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優(yōu)惠。對于拒不支付著作權使用費的卡拉OK經營者,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xié)會將采取各種維權措施嚴厲打擊侵權行為,追究其法律責任。對已經被送達律師函和被行政投訴、民事訴訟的卡拉OK經營者,將一律按照國家版權局2006年第1號公告公布的“12元/天/包房”的上限標準繳納版權使用費。

  記者獲悉,廣州地區(qū)提前簽訂卡拉OK版權使用合同并繳納使用費的經營者,最低可享受8元/天/包房的優(yōu)惠。另一方面,今年下半年隨著文化部“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tǒng)”在廣州普及工作的推進,所有安裝了“系統(tǒng)”的KTV店家將按照計次標準收費——按每間包房每天4元25首歌,超出部分每首歌0.12元的標準收取。如果沒有唱完25首歌,也將按4元收取。而未安裝“系統(tǒng)”的店家將按照天數(shù)和包房(終端)數(shù)量收費方式繳費。 (記者 郭珊)

編輯: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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