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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小金庫 中新社發(fā) 唐志順 攝
中新網(wǎng)6月10日電 據(jù)財政部網(wǎng)站消息, 5月22日,“小金庫”治理工作正式推出舉報制度,對舉報有功者將給予資金獎勵,獎金最高額為人民幣10萬元。此外,獎金由同級財政預算安排,五種情形不予獎勵。
根據(jù)《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和《中央紀委 監(jiān)察部 財政部審計署印發(fā)〈關于在黨政機關和事業(yè)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各級“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要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
在 “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向“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舉報“小金庫”,經(jīng)核查屬實,根據(jù)舉報時效、舉報材料的詳實程度、舉報內容與查實內容相符程度等,按照查出并已收繳入庫的“小金庫”資金、稅款、罰款合計金額的3%-5%,對舉報人給予獎勵,獎金最高額為人民幣10萬元。
對于舉報人無法證實其真實身份的,舉報內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實根據(jù)的,舉報人提供的線索與“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查處“小金庫”無關的,有關監(jiān)督檢查機關已經(jīng)發(fā)現(xiàn)或者正在查處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予獎勵的其他情形將不予獎勵。此外,同一“小金庫”被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將按照“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受理舉報的登記時間,對符合規(guī)定的第一舉報人進行獎勵。
經(jīng)確定后,“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將通知舉報有功者。舉報人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90日內到指定地點辦理申請獎勵手續(xù),查驗并留存?zhèn)人身份證件或單位證明文件的復印件,登記用于領取獎勵資金的銀行賬戶,填寫《舉報“小金庫”獎勵申請表》。逾期不辦理手續(xù),視同放棄獎勵。為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辦理申請手續(xù)的資料和涉及舉報人信息的相關財務憑證等都將被依法嚴格保密。
舉報獎金由同級財政預算安排,“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根據(jù)收回的《“小金庫”舉報獎勵申請表》,按有關程序認定舉報人或代領人身份、入庫金額及獎勵金額后,履行審批手續(xù),按照預算和國庫管理有關規(guī)定支付獎勵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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