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5日電 據(jù)新加坡《聯(lián)合早報》網消息,韓國三星集團前總裁李健熙,昨天被首爾最高法院裁定在一起證券交易中違反誠信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以及罰款1110億韓元。
韓國聯(lián)合通訊社援引三星集團一名官員的話說,李健熙會先征詢律師的意見,再決定是否要提出上訴。負責此案件的檢察官也將有一個星期的時間詳細研究調查結果,并向最高法院提出要求,加重李健熙的刑罰。
現(xiàn)年67歲的李健熙在1999年低價發(fā)行三星SDS公司附有認股權證的債券,導致該公司損失227億韓元(約2650萬新元)。據(jù)了解,李健熙低價出售債券的目的是為了要把三星的控制權移交給他唯一的兒子李在镕。
2008年4月,韓國檢察機構以逃稅和失信罪起訴李健熙,他隨后則宣布辭去三星集團總裁一職。不過,最高法院于2009年5月在另一起失信案件中判他無罪。
三星集團是韓國最大的家族企業(yè),共涉足20多項業(yè)務,包括電子產品、造船、建筑、保險和休閑娛樂。該集團的產品在2007年占了韓國總出口貨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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