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部委限高管股權激勵收益 境內上市公司不超40%
2008年12月12日 15:44 來源:新華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國資委財政部發(fā)出通知要求,高管股權激勵收益占薪酬總水平最高比重,境內上市公司及境外H股公司原則上不得超過40%,境外紅籌股公司原則上不得超過50%。
【編輯:楊威】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
每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