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零元購”頻現(xiàn),如何防止僅退款被玩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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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零元購”頻現(xiàn),如何防止僅退款被玩壞?

2024年07月29日 07:26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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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者無需提供憑證便可申請退款,商家收不到貨款還要賠貨搭運費

  惡意“零元購”頻現(xiàn),如何防止僅退款被玩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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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僅退款成為電商平臺標配,一些濫用規(guī)則惡意退款的消費行為破壞了消費規(guī)則的正常運行,引發(fā)了買賣雙方的博弈。平衡買賣雙方利益,電商平臺應當承擔起治理責任。

  “消費者不提供憑證,隨便說個理由就可以僅退款?!苯?,某平臺商家劉先生向記者反映,今年5月,他新開張的店鋪遭遇多單僅退款?!坝龅竭@種情況,商家不僅要搭運費,連貨也賠出去了。”劉先生無奈地說。

  連日來,“1400元的洗衣機因無法安裝被僅退款”“網(wǎng)購11元衣服僅退款被判賠800元”等與僅退款有關(guān)的話題頻繁登上熱搜,引發(fā)人們對僅退款模式的關(guān)注。

  有商家表示,一些人濫用僅退款進行“零元購”,使得這一以保護消費者權(quán)益為目的而設(shè)立的規(guī)則,造成了買賣兩方“雙輸”的局面。如何防止僅退款被玩壞、實現(xiàn)“多贏”初衷,是電商平臺需要進一步解決的問題。

  “薅羊毛”與反“薅羊毛”的博弈

  “惡意申請僅退款的群體越來越廣,對廣大商家造成極大困擾?!辈门形臅W(wǎng)近期公布的一起判決中,一位被僅退款的商家在訴訟理由中如此寫到。

  自僅退款成為電商平臺標配以來,社交平臺上流傳著各種版本的買家“薅羊毛”教程和商家維權(quán)起訴教程,買賣雙方激烈博弈,相關(guān)糾紛訴訟不斷。

  2023年10月1日,來自北京的蘇先生花費49.9元網(wǎng)購了一件黑色衛(wèi)衣,收到商品后他以質(zhì)量原因為理由申請僅退款。商家請?zhí)K先生提供照片證明,并表示沒有穿洗過可以申請退貨退款。但蘇先生并未理會,而是通過平臺申請僅退款,最終成功收到退款24元。

  因不滿蘇先生的行為,商家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己方已依約交付商品,蘇先生負有及時支付貨款的義務。今年6月,法院判決蘇先生向該商家返還貨款24元。

  在一些判決中,消費者惡意僅退款,不僅需要退還貨物或貨款,還被判支付商家維權(quán)產(chǎn)生的費用。今年5月,苑女士就因強制僅退款、拒絕寄回商品,被法院要求退還25元貨款,同時向商家支付因維權(quán)產(chǎn)生的律師調(diào)檔費1000元。

  廣州國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廖建勛表示,如果消費者因為非自身原因未收到貨,或者商家尚未發(fā)貨,或貨物有嚴重質(zhì)量問題商家又不愿意退貨退款時,可以選擇僅退款。若非如此,基于誠信原則,消費者申請退款時應當退還貨物。如果消費者惡意選擇僅退款,違反公平原則,商家可以要求返還商品或賠償損失。

  本為“多贏”之舉卻遭濫用

  2021年,“退款不退貨”的僅退款規(guī)則在電商平臺首次推出。隨后,為了提升消費者購物體驗,更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quán)益,多家平臺先后宣布支持僅退款機制。今年以來,僅退款已成電商平臺標配。

  業(yè)內(nèi)人士普遍認為,僅退款是電商平臺提高售后效率,提升服務品質(zhì)和消費者滿意度的舉措,有助于倒逼商家提高商品質(zhì)量,可謂是“多贏”之舉。但僅退款規(guī)則在運行過程中,也給部分惡意消費者提供了牟取不正當利益的機會。當遭遇惡意僅退款時,商家將面臨無端的經(jīng)濟損失,這破壞了消費規(guī)則的正常運行,不利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shè)。

  那么,僅退款為何會被濫用?北京大學電子商務法研究中心主任薛軍分析,除了少數(shù)消費者的不誠信行為外,有的平臺為留住用戶,節(jié)省成本,對消費者投訴簡單處理,直接從商家處扣款,而商家礙于維權(quán)過程復雜、耗時長、收益低,往往選擇放棄維權(quán),這些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助長僅退款的濫用。

  “維護良好的電商生態(tài),需要平等、公正地對待商家和用戶,這是電子商務法的基本要求。”薛軍認為,平臺不應鼓勵普遍的僅退款?!叭绻脚_一味站在用戶角度,不考慮入駐商家的正當合法權(quán)益,長此以往,被‘薅羊毛’的商家為了生存,可能采取偷工減料的方式經(jīng)營,導致出現(xiàn)劣幣驅(qū)逐良幣等問題。”薛軍說。

  平臺應承擔治理責任

  記者了解到,為了讓用戶獲得良好消費體驗,當消費者與商家存在爭議時,平臺一般會滿足消費者的僅退款訴求。同時,平臺在爭議解決條款中也會約定,如果系統(tǒng)作出退款決定而賣家需要追回貨物的,平臺可以不受理糾紛,由買賣雙方自行尋求合法解決途徑。

  對此,多位專家表示,僅退款對平臺的審核篩查認定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平臺應當發(fā)揮更大的作用,更好平衡買賣雙方的利益。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保護消費者依法享有的退款權(quán),有利于倒逼商家改進服務,進一步尊重和保護消費者知情權(quán)、選擇權(quán)和公平交易權(quán),提振消費信心。但他同時強調(diào),平臺應通過大數(shù)據(jù)等技術(shù)加強監(jiān)測消費者僅退款的行為模式及其頻率,防止規(guī)則被濫用。

  薛軍建議,平臺應對僅退款規(guī)則的適用范圍進行嚴格明確限定,同時應協(xié)助商家解決糾紛,而非輕率地要求商家退款。有關(guān)部門也應針對該問題,從政策層面給出明確的指導性意見。

  江蘇省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委員會認為,平臺應當承擔起治理責任,一方面,可以事先讓商家在上架產(chǎn)品、售后處理時確認是否開啟僅退款模式;另一方面,應建立商家申訴處理機制,充分吸收商家和消費者意見,平衡雙方利益。此外,平臺在運用技術(shù)手段判斷是否使用僅退款模式時,也應當綜合考慮商家和消費者信用,避免誤傷。

  江蘇省消保委呼吁廣大消費者,合理運用僅退款規(guī)則,誠信消費,共同促進線上消費售后規(guī)則的進步,實現(xiàn)消費者、商家和平臺的共贏。(工人日報 記者 陶穩(wěn))

【編輯:劉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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