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是否存在暴利?無責賠付是否合理?面對律師們的頻頻質疑以及媒體的連續(xù)討論,中國保監(jiān)會終于在5月22日以座談會方式高調回應。
針對以孫勇律師為首提出的“交強險400億暴利說”觀點,保監(jiān)會財產監(jiān)管部主任郭左踐拿出了詳細的數據進行反駁。但隨后孫勇律師第二天更在媒體上聲稱保監(jiān)會數據失真。
拋開對于交強險盈利問題各執(zhí)一詞的計算方法和數據,被爭論雙方共同認可的觀點是:如果取消無責賠付,交強險費率將會有較大降低。
“無責賠付”是誤讀?
事實上,自去年交強險條例發(fā)布之后,對于是否應該進行“無責賠付”便引發(fā)了社會大討論。一位參與起草《條例》的人士稱,設定交強險“無責賠付”并非保監(jiān)會的意思,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
《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條明確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則按照不同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交強險條例中規(guī)定交強險除保障人身傷亡外,還要保障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且實行“無過錯賠償”。其中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無責任的賠償限額為400元。
對于上述說法,北京市中高盛律師事務所李濱于2006年9月5日便提出質疑。他認為保監(jiān)會此舉屬于對《道路交通法》的“誤讀”。保監(jiān)會也完全可以通過“免責條款”取消對無責方所承擔的400元的財產賠償。
今年“五一”前夕,李濱再次向保監(jiān)會去函,建議重新核定交強險費率。但至今并未得到回復。
交強險制度實施之后,由于交通事故中單純的財產損失占據很大比例,保險公司要為無責方400元的賠付支出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全責方的保險公司也要先墊付400元的損失賠償,再與無責方的保險公司結算,增加了公司的業(yè)務量。
因此,在這場論戰(zhàn)中被指最大受益者的保險公司對于無責賠付也是不勝其煩。一位財險公司負責車險業(yè)務的人士稱:“如果單純車損的無責賠付能夠取消,我們是很歡迎的!
保額高費率低是趨勢
但無責賠付條款也受到一些學者和專家的支持。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認為,無責賠付是指對方有傷害而沒有保險的情況下向對方賠付。盡管對方有責任,但處于強勢地位的駕車者進行無責賠付,也完全是從人道主義、保護生命的角度出發(fā)。這條規(guī)定也并不只是中國僅有的。
座談會上,在談到成熟保險市場的一些做法時,郭左踐向媒體介紹:“在中國臺灣,無過錯賠償只針對人,并不針對財產損失;在歐盟,無論是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還是機動車與人之間發(fā)生事故,都可由保險公司先行墊付,在明確劃分事故責任人后,保險公司可以向無責方追償墊付款!
盡管郭左踐肯定:“如果拿掉無責賠付,交強險費率會下降。”但在費率的調整方面,他表示,根據保險公司的盈虧情況,保監(jiān)會可要求或允許保險公司調整保險費率。但無論盈虧與否,第一年的數據都不能清晰準確地說明問題,從國際經驗看,至少需要3年時間觀察分析,若連續(xù)盈利,就會相應地提高保險額、降低費率,若連續(xù)虧損,則要提高費率。
根據成熟保險市場的經驗數據,交強險的保額會隨著市場的成熟、法規(guī)的完善以及社會進步不斷上升,而費率會不斷下降,這是發(fā)展的趨勢。
以日本為例,1955年此類保險的保額為30萬日元,其后經過十幾次調整,目前已經達到了3000萬日元;韓國從19世紀60年代到現在也經過了10多次保額調整。
“可以肯定的是,保額越來越來高、費率越來越低是大的趨勢。”郭左踐說。
據悉,從今年7月1日起,交強險將在全國范圍內實行浮動費率。如果車主連續(xù)幾年沒有事故記錄,保險費率將會逐年降低。此外,實施交強險浮動費率后,無責方的費率不會受到事故發(fā)生的影響。(安明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