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上海保監(jiān)局與上海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交強險費率浮動實施意見,7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國家實行的《暫行辦法》,交強險費率將與交通事故掛鉤,同時,國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和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掛鉤。為此,按照國家《暫行辦法》的精神,并結合上海實際,上海交強險費率浮動繼續(xù)實行“雙掛鉤”制度,具體辦法是: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的浮動,按保監(jiān)會公布的全國統(tǒng)一標準執(zhí)行;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相聯系的浮動,繼續(xù)沿用上,F行辦法。
2004年4月1日起,上海率先探索實行的三責險以及后來的交強險費率與交通事故和交通違法行為“雙掛鉤”制度。這三年中,通過上海市機動車輛聯合信息平臺共出具444.48萬份有效保單,因上年交通記錄良好且無理賠、保費下浮的保單占51.55%;費率不變的保單占37.47%;因上年出現違法違章和保險理賠、保費上浮的保單占10.98%.上下浮動相抵,上海保險業(yè)共計少收保費2.95億元,這實際上等于保險業(yè)每年拿出近1億元獎勵交通記錄良好且無理賠記錄的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