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新消息,豐田公司繼全面接受了浙江工商提出的五項要求后,積極履行承諾,加快進度、上門召回、提供代步車、退還定金、補償消費者損失,浙江首批251名已投訴的消費者已獲損失補償,同時,豐田公司已作出聲明,浙江的消費補償方案將在全國推行。
如此結果開創(chuàng)了國內汽車召回賠償的先例,對消費者無疑是福音?墒牵S田做了榜樣,其他汽車召回怎么辦?
人們關注的焦點已移向了“榜樣”以后:其他汽車召回是不是也得照此例賠償?中國民族汽車企業(yè)能否承受得起如此的召回?對于中國的民族汽車工業(yè)將產生怎樣的影響?
召回制度明顯偏袒汽車生產商
“在消費者生命權、安全權面前,外企、國企、民企,不存在有差別的選擇,更不存在特權。召回制度是消費者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保護傘,不是民族汽車工業(yè)發(fā)展的搖籃”,針對當下各方面的擔憂,一直活躍在消費維權第一線的著名律師邱寶昌如是說。
中國汽車工業(yè)還很弱小,還需要保護!安还苁遣皇怯腥顺姓J,中國汽車召回從制度設計到執(zhí)行層面都存在著偏袒汽車生產商的傾向。區(qū)區(qū)3萬元的最高罰款,對汽車制造商算個啥?”邱寶昌認為,目前的制度設計,對國內汽車生產企業(yè)既是一種保護,又是一種嬌慣,這樣下去中國汽車工業(yè)永遠長不大。
短期的保護可以為民族工業(yè)在最初的發(fā)展中提供空間,長期保護就會適得其反。談到我國現行汽車召回制度的不足,邱寶昌分析認為,對相關責任主體的處罰力度過小,與高額利潤率相比,違法成本過低必然致使召回的相關規(guī)定的執(zhí)行力疲軟。
一位業(yè)內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2009年我國汽車市場產銷突破1360萬輛,預測2010年銷量或將達到1500萬輛的規(guī)模。汽車質量安全就是公共安全,在汽車飛速增長的中國,與這樣巨大的產銷量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目前有關召回方面的制度支撐,對于汽車市場、消費者權益和公共安全提供的保障實際上很是脆弱。
一位不愿具名的汽車生產企業(yè)負責人表示,召回的最終目的是不召回。召回制度的實施對中國汽車工業(yè)發(fā)展是一個非常大的促進,對商家和消費者是雙贏的事。因為,它把質量、安全之劍懸在了汽車生產廠商頭頂上,時時警示著生產企業(yè)把質量和安全當作企業(yè)發(fā)展的生命線,這對我們提高競爭力,對整個汽車行業(yè)是有利的。
律師提出五點建議
實行更嚴格的汽車召回制度,必然會觸動我國汽車企業(yè)的利益。然而,與消費者的生命安全及中國汽車工業(yè)的長遠利益相比,立法改善中國的汽車召回制度刻不容緩。邱寶昌認為,三鹿奶粉事件結束了免檢制度,豐田事件將促使我國召回制度的完善。并提出五點建議。
一是構建信息系統,實施汽車產品質量信息強制上報制度。有效的召回,有賴于有效的信息渠道。他建議,首先,政府相關部門搜集車輛事故或者各種維修方面的信息,比如交通事故統計分析。其次,生產廠家自己的信息反饋,如4S店維修報告。第三,相關社會團體的信息,如消費者投訴。
二是盡快出臺汽車“三包”政策。這一政策包括車輛7日可退換,同一個問題維修三次可換車等等,政策的出臺將能解決多年來一直困擾消費者的一般性投訴。
三是盡快出臺《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加大對集中度比較高的缺陷汽車產品的管理。加大對違規(guī)、違法制造商、進口商、銷售商等的處罰力度,根據具體違法情形的主觀過錯、嚴重程度、涉及產品的數量、銷售價格等,合理確定處罰計算依據,加大違法成本,使召回制度得以有效實施。
四是全程監(jiān)督汽車質量管理,明確召回過程中對車主的補償機制。比如對于同樣的問題,召回的方式應該一樣。召回發(fā)生后,汽車企業(yè)要及時有效地通知客戶,公平地對待客戶,汽車召回造成損失的要有補償方案,對用戶的誤工誤時要進行賠償。國家要對汽車召回進行監(jiān)管,對故意隱瞞要加大處罰力度。
五是提取一定比例的汽車消費費用,建立半公益性的第三方鑒定機構。邱寶昌說,我國目前存在的汽車檢測機構不可避免地與各車企存在一定利益關系,致使企業(yè)通過自身優(yōu)勢不公正地凌駕于普通汽車消費者之上,造成鑒定結論的不公正性。第三方鑒定機構的建立,可解決消費者投訴成本過高、舉證難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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