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27日電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近日發(fā)布《開放式基金結算備付金管理暫行辦法》及《開放式基金結算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以防范和化解開放式基金結算風險,維護基金業(yè)務參與各方合法權益。
據(jù)中國證券報報道,《開放式基金結算備付金管理暫行辦法》適用于參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基金登記結算系統(tǒng)、從事資金結算業(yè)務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銷售代理人。
其中,所稱結算備付金是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銷售代理人存放的、用于基金結算的資金。根據(jù)這一《辦法》,基金管理人須以法人名義為其名下的每只基金在登記結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分別開立“開放式基金結算備付金帳戶”,基金銷售代理人須以法人名義選擇兩分公司之一開立“開放式基金結算備付金賬戶”。
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代理人開立結算備付金賬戶時,應按規(guī)定繳納最低標準的結算備付金,且有義務就登記結算公司發(fā)送的資金結算數(shù)據(jù),及時進行資金明細和余額對賬。
根據(jù)《開放式基金結算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保證金是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銷售代理人繳納給登記結算公司、用于結算備付金不足情況下?lián)=皇盏馁Y金;鸸芾砣撕突痄N售代理人參與登記結算公司基金登記結算系統(tǒng)時,應繳納初始保證金,其中,基金管理人每個保證金賬戶的初始保證金不得低于15萬元;基金銷售代理人保證金賬戶的初始保證金不得低于30萬元。(一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