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1日電 昨日上午9時許,在成都市成華法院開庭審理的一起離婚案中,胡匯明和19歲女兒稱,胡要離婚是因為夫妻性格不和,而其妻劉明鏡稱,是胡長期包二奶才導(dǎo)致夫妻感情破裂,她要胡賠償50萬元“婚姻過錯費”。
據(jù)華西都市報報道,原告某公司老總胡匯明和其代理律師稱,1981年,他和劉明鏡自由戀愛并結(jié)婚;楹笏虐l(fā)現(xiàn)劉明鏡猜忌心非常重,并為此常和他大吵大鬧。同時,妻子還威脅他說:“要我就不能要你媽!1999年9月,兩人正式分居,并萌生和妻子離婚之意。其女兒作證稱,媽媽脾氣粗暴,她是在爸媽的吵鬧中長大的,媽媽還常常辱罵奶奶。
被告劉明鏡和其代理人稱,婚后雙方雖磕磕絆絆,但感情尚好。后來,夫妻雙雙下海創(chuàng)辦公司。1996年,胡匯明和公司一女員工有不正當(dāng)往來,后來女員工服安眠藥自殺未遂。1998年,胡匯明又和該公司一名剛畢業(yè)來上班的張穎(化名)有不正當(dāng)往來,隨后兩人同居生活。
去年2月28日晚11時許,劉明鏡和兩名朋友在胡匯明和張穎的租住房當(dāng)場捉住2人。胡匯明立即向妻子求情說:“不要把此事告訴女兒,我們離婚算了!碑(dāng)即,雙方簽署離婚協(xié)議:胡匯明把一輛桑塔納轎車折價15萬元分給女方,年底前再給劉明鏡15萬元;從2003年到2005年,每年支付5萬元等。后來,胡匯明毀約才把自己推上法庭。她要求法院按照雙方簽定的離婚協(xié)議離婚,同時要胡匯明為自己包二奶的過錯賠她50萬元。
東城拐下街8號大院3名居民在庭上證實,胡匯明和張穎以夫妻名義在此租房同居達(dá)1年。法院對此案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