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7月24日消息:在《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干部任用條例》)公開發(fā)表之際,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人接受人民日報、新華社記者采訪,就如何學習貫徹《干部任用條例》,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您簡要介紹一下為什么要修訂頒布《干部任用條例》?
答:中央最近頒布的《干部任用條例》是在《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的基礎上修訂而成的。1995年中央頒布實施的《暫行條例》,對于規(guī)范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提高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質量,加強領導班子建設,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發(fā)揮了重要作用。各級黨委(黨組)堅決貫徹中央關于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和要求,認真執(zhí)行《暫行條例》,選拔了大批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德才兼?zhèn)、群眾公認、政績突出的干部進入各級領導班子,增強了各級黨政領導班子的凝聚力、戰(zhàn)斗力,保證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暫行條例》頒布7年來,形勢發(fā)生了很大變化。中央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的進展,積累了一些成功經驗;黨的建設及干部工作的理論研究,也取得了一批新的成果。今年將召開黨的十六大,地方各級黨政領導班子陸續(xù)換屆,黨的干部隊伍正處在一個整體性新老交替的重要時期,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任務十分繁重。同時,一些地方和部門存在的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是廣大干部群眾反映比較多的熱點問題之一,也是我們必須認真解決的重點問題之一。面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出現的大量新情況、新問題,《暫行條例》在內容和形式上已不能完全適應工作的需要。根據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本著與時俱進的精神,中央決定重新修訂并頒布《干部任用條例》!陡刹咳斡脳l例》是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規(guī)章,也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風的有力武器。它的頒布實施,對于建立健全科學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和監(jiān)督管理機制,推進干部工作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對于形成朝氣蓬勃、奮發(fā)有為的領導集體,保證黨的基本路線的貫徹執(zhí)行,保證黨的事業(yè)的興旺發(fā)達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問:《干部任用條例》的頒布和實施確實具有重大的意義,請您再介紹一下它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答:《干部任用條例》,共13章,74條。從明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選拔任用條件開始,通過規(guī)范民主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職,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xié)商,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交流、回避,免職、辭職、降職,紀律和監(jiān)督等一系列環(huán)節(jié),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作出了全方位的實體性和程序性規(guī)定,各章之間相互銜接,形成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完整體系。其中,總則、選拔任用條件、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紀律和監(jiān)督,是《干部任用條例》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和重點內容。
這次重新修訂的《干部任用條例》有以下幾個鮮明特點:一是堅持與時俱進,賦予了干部選拔任用的原則、標準、程序、方法和紀律等方面的內容以新的時代內涵,充分體現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二是堅持擴大民主的基本方向,在發(fā)展黨內民主、落實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jiān)督權方面有新舉措;三是堅持完善程序,對選拔任用干部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作出了更為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在推進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科學化、規(guī)范化方面有新進展;四是堅持制度創(chuàng)新,納入了干部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任前公示、試用期制度,完善了任職、免職、辭職和降職等制度,在促進優(yōu)秀人才脫穎而出和疏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方面有新突破;五是堅持有效監(jiān)督,確立了干部考察工作責任制、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jiān)督責任制,在建立科學的監(jiān)督管理機制方面邁出了新步伐。
問:《干部任用條例》規(guī)定了黨政領導干部應當具備的六項基本條件,請問在實際工作中應如何把握?
答:我們黨一貫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嗽瓌t,并根據黨所面臨的形勢和任務的變化,不斷賦予其以新的時代內涵。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堅持德才兼?zhèn)湓瓌t,就是要把能否堅持和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
《干部任用條例》規(guī)定的六項基本條件,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必須全面理解、正確把握。在具體工作中,要堅持用這六項基本條件,全面、客觀、準確地衡量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和作風、領導能力和業(yè)務素質、創(chuàng)新意識和創(chuàng)新能力、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以及廉潔自律情況等。同時,也要注意到,干部的職務類別不同、層次不同,具體條件要求也應有所不同。在選拔任用干部時,我們要堅持用《干部任用條例》規(guī)定的六項基本條件全面衡量干部,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的干部選拔上來,形成正確的用人導向,引導廣大干部把心思和精力放在工作上,放在學習上,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增強為人民服務的本領,為黨和人民的事業(yè)多做貢獻。
問:近幾年,中央一再強調要擴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實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jiān)督權。《干部任用條例》在哪些方面體現了這一要求?
答:《干部任用條例》在干部選拔任用的推薦、考察、討論決定、監(jiān)督等主要環(huán)節(jié)上,體現了擴大民主、落實“四權”的要求。一是擴大了干部推薦中的民主。《干部任用條例》規(guī)定,選拔任用干部必須經過民主推薦。除個別特殊情況可由組織推薦外,凡是沒有經過民主推薦程序的,不能列為考察對象。二是擴大了干部考察中的民主。實行考察預告制度,在考察干部時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三是擴大了干部討論決定中的民主。黨委討論決定干部任免,必須保證與會人員有足夠的時間聽取情況介紹,并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采取口頭、舉手或者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由集體作出決定。四是擴大了干部監(jiān)督中的民主。對提拔擔任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人選,實行任職前公示制度,接受群眾監(jiān)督,充分尊重民意。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必須自覺接受群眾監(jiān)督。下級機關和黨員、干部、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有權向上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紀檢機關(監(jiān)察部門)舉報、申訴,受理部門和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認真負責地核實處理。
問: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門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還存在著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的現象,請問《干部任用條例》針對這個問題作了哪些規(guī)定?
答:解決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的問題,關鍵在于堅持貫徹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原則!陡刹咳斡脳l例》在這方面作了一系列規(guī)定:首先,在干部的推薦上,《干部任用條例》規(guī)定,個人向黨組織推薦領導干部人選,必須負責地寫出推薦材料并署名。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后,按照規(guī)定程序進行民主推薦。所推薦人選不是所在單位多數群眾擁護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其次,在考察對象的確定上,《干部任用條例》規(guī)定,無論是領導班子換屆還是個別提拔任職,考察對象都要由黨委(黨組)或者組織(人事)部門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集體研究確定,領導干部個人不能確定干部考察對象。第三,《干部任用條例》規(guī)定,在黨委討論決定干部任免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以黨委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不能由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陡刹咳斡脳l例》還規(guī)定,市(地)、縣(市)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的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由上級黨委常委會提名,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黨委常委會作出決定,決定前應當征求全委會成員的意見。
問:干部考察的準確性一直是廣大干部群眾比較關心的問題,《干部任用條例》在防止考察失真失實方面作了哪些規(guī)定?
答:為了防止干部考察失真失實,《干部任用條例》作出了比較嚴密的規(guī)定。在考察內容上,要求考察人員必須依據干部選拔任用條件和不同職務的職責要求,對考察人選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并要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在考察范圍上,對民主推薦和個別談話的范圍都作了明確規(guī)定,有利于考察工作充分走群眾路線,在更大的范圍內傾聽群眾的意見和呼聲。在考察方法上,要求通過個別談話、發(fā)放征求意見表、民主測評、實地考察、查閱資料、專項調查、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廣泛深入地了解情況。要根據考察對象的不同情況,通過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發(fā)布干部考察預告。在考察紀律上,規(guī)定必須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深入細致,如實反映考察情況和意見,不準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等!陡刹咳斡脳l例》還對參與干部考察的人員提出了嚴格要求,規(guī)定考察人員應當具有較高素質和相應資格,考察組負責人應當由思想政治素質好、有較豐富工作經驗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員擔任。《干部任用條例》同時規(guī)定要實行干部考察工作責任制。
問:近些年來,中央高度重視培養(yǎng)選拔優(yōu)秀年輕干部工作,請問《干部任用條例》在促使優(yōu)秀年輕干部脫穎而出方面作了哪些規(guī)定?
答:培養(yǎng)選拔優(yōu)秀年輕干部一直是我們黨十分重視的重大戰(zhàn)略問題。為了促使優(yōu)秀年輕干部脫穎而出,《干部任用條例》在總則中明確要求,應當注重選拔任用優(yōu)秀年輕干部。在規(guī)定了提拔擔任黨政領導職務應當具備的資格后,同時規(guī)定,特別優(yōu)秀的年輕干部可以破格提拔,體現了“講臺階而不摳臺階,論資歷而不唯資歷”的精神。并規(guī)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一般應當從后備干部中選拔!陡刹咳斡脳l例》還增設了“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一章,這在客觀上有利于拓寬選用年輕干部的視野,為優(yōu)秀年輕干部脫穎而出創(chuàng)造了有利條件。
問:目前,干部能上不能下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干部任用條例》對解決這一問題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在這方面,《干部任用條例》規(guī)定,要實行干部免職制度、辭職制度、降職制度、聘任制度和試用期制度,為解決干部“下”的問題疏通了“出口”。對達到任職年齡界限或者退休年齡界限,或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測評不稱職票超過三分之一,經組織考核認定為不稱職的,應當免去現職!陡刹咳斡脳l例》規(guī)定,實行黨政領導干部辭職制度,辭職包括因公辭職、自愿辭職、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實行黨政領導干部降職制度,因工作能力較弱或其他原因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應當降職使用。對部分專業(yè)性較強的領導職務實行聘任制,更加有利于干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干部任用條例》還規(guī)定,對提拔擔任非選舉產生的地(廳)、司(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勝任的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
問:一些地方和部門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是當前廣大干部群眾反映比較多的熱點問題之一,請問《干部任用條例》對解決這方面的問題,有哪些規(guī)定?
答:當前在一些地方和部門,用人上的不正之風的確存在,有的還相當嚴重,突出表現在違反規(guī)定的原則、標準和程序選拔任用干部,“跑官要官”之風屢禁不止,“買官賣官”案件和拉票、賄選的現象時有發(fā)生。這些不良風氣和腐敗現象,嚴重干擾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zhí)行,敗壞黨的風氣,損害黨的形象,人民群眾深惡痛絕。對這方面的問題,必須堅決糾正,嚴肅查處。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健全機制,則是治本之策。為此,《干部任用條例》從以下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擴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民主是形成科學用人決策的重要保證,也是制約和監(jiān)督權力的有效手段。擴大民主,有利于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二是加強了對干部工作的監(jiān)督。監(jiān)督是防范問題、發(fā)現問題、堵塞漏洞的關鍵措施!陡刹咳斡脳l例》健全和完善了對領導干部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監(jiān)督體系,規(guī)定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各級紀檢機關(監(jiān)察部門)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都承擔有監(jiān)督的責任。組織(人事)部門既要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和貫徹執(zhí)行《干部任用條例》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又要自覺接受組織監(jiān)督和群眾監(jiān)督。下級機關和黨員、干部、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有權向上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紀檢機關(監(jiān)察部門)舉報、申訴,受理部門和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核實處理!陡刹咳斡脳l例》還提出建立組織(人事)部門與紀檢機關(監(jiān)察部門)等有關單位聯(lián)席會議制度,實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等。三是嚴密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程序。程序是實現民主和監(jiān)督的必要載體,是規(guī)范用人行為的基本依據!陡刹咳斡脳l例》對干部的推薦、提名、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交流回避、辭職降職、紀律監(jiān)督等各個環(huán)節(jié),從程序上作出了嚴密的規(guī)定,對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四是嚴明了干部人事工作紀律!陡刹咳斡脳l例》在干部工作的紀律和處罰方面,作出了更加完備、更加全面的規(guī)定,充實了“十不準”要求的內容,要求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違反規(guī)定的干部任免事項不予批準,并要堅決予以糾正,還要按規(guī)定對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作出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同時規(guī)定,對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對本地區(qū)、本部門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嚴重、干部群眾反映強烈以及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查處不力的,要追究黨委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只要我們嚴格按照《干部任用條例》的這些規(guī)定辦事,敢于堅持原則,敢于動真碰硬,就能有效地預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問:最后,請您談談中組部對貫徹《干部任用條例》有什么具體部署?
答:制定規(guī)章固然重要,執(zhí)行規(guī)章更為重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江澤民總書記“5·31”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抓好《干部任用條例》的學習和貫徹執(zhí)行,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擺在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面前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中央對學習貫徹《干部任用條例》十分重視,7月22日中央專門召開了全國電視電話會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書記處書記胡錦濤同志在會上發(fā)表了重要講話,對學習貫徹《干部任用條例》進行了動員部署,提出了明確要求,我們要認真貫徹落實。中組部近日已發(fā)出通知,要求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認真貫徹胡錦濤同志在全國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帶頭學習、大力宣傳、堅決執(zhí)行《干部任用條例》。當前,要在黨委(黨組)的統(tǒng)一領導下,集中一段時間,認真組織好對《干部任用條例》的學習,使各級領導干部熟悉《干部任用條例》,組織人事干部精通《干部任用條例》,廣大干部群眾了解《干部任用條例》。要緊密結合本地本部門干部工作實際,對照《干部任用條例》,認真查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做到學以致用。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把執(zhí)行《干部任用條例》擺上重要議程,抓緊貫徹落實到干部工作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之中,加強監(jiān)督檢查。組織(人事)部門領導干部要身體力行,率先垂范。要求下級做到的,領導干部和上級機關要首先做到,一級帶一級,一級抓一級,確保取得實效。要認真執(zhí)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用人失察失誤導致嚴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對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干部任免事項,不予批準;已經作出的干部任免決定一律無效。
我們相信,只要各級黨組織堅決貫徹中央要求,嚴格按照《干部任用條例》辦事,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一定會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