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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周一聽證 有可能簽發(fā)驅逐令將賴昌星驅逐

2002年06月23日 11:13

  中新網北京6月23日消息:遠華案走私案主要嫌犯賴昌星申請加拿大難民資格周五被拒絕,并被立即逮捕,拘留在溫哥華的一個移民中心。加拿大移民部發(fā)言人麥迪遜表示,本周一將舉行拘留聽證會,如果認為他上訴的理由不充分,有可能立即簽發(fā)驅逐令,將賴昌星驅逐回中國。

  中國對加拿大的決定表示歡迎,指賴昌星是畏罪潛逃的犯罪分子。但賴昌星已表示將上訴,并有信心最終獲得勝訴。

  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所設的難民法庭21日駁回賴昌星及其家人的難民資格申請后,中國外交部發(fā)言人劉建超就此發(fā)表評論。他說,眾所周知,賴昌星是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的首要疑犯,其犯罪事實證據確鑿。賴根本不是甚么“難民”,而是畏罪潛逃的犯罪分子。劉認為,加拿大主管機關依法作出拒絕給予賴昌星“難民資格”的決定符合這樣一個基本事實。

  負責審查賴昌星難民申請的法庭在294頁的判決書中指出,賴昌星在中國犯下的是重大的走私及賄賂罪,如果發(fā)生在加拿大,也會面對同樣的嚴重懲罰,因此法庭認定這是件單純的經濟犯罪行為,而非政治性的,不適于難民申請。判決書說,“賴氏夫婦的供詞不可信,他們只是想逍遙法外,僅此而已!

  據報道,賴昌星周五早晨到庭時神情輕松,聞判后則顯得相當失落。他稱,對于難民資格申請失敗,他心里十分不好受。他將為此一直上訴到加拿大最高法院。

  在賴昌星離開法庭不久,加拿大移民部即派員將他拘留。移民部人員昨天中午還與警方人員一起到賴昌星的豪華住宅,搜集他涉嫌洗黑錢的證據。

  受到中國司法部門指控和通緝的走私要犯賴昌星1999年舉家從香港逃到加拿大。2000年11月,加拿大政府根據中方要求把賴昌星軟禁在其位于溫哥華郊區(qū)的一所住宅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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