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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老婆涉嫌偷運美金案一審均判無罪

2002年03月27日 09:22

  中新網(wǎng)香港3月27日消息:臺北訊,經(jīng)近將近兩年的審理,臺北法院昨天對喧騰一時的李登輝老婆曾文惠與前新黨“立法委員”謝啟大等三人相互控訴之案作出判決,均判處罪名不成立。

  此案緣于前年臺灣島內(nèi)“大選”揭曉﹐時任“立委”的謝啟大﹑馮滬祥及“僑務委員”戴锜三人在多個公開場合指責曾文惠在選舉揭曉前將高達8500萬 美金托運到美國﹐遭美國海關退回。

  曾氏因而自訴謝啟大等三人涉嫌誹謗﹐并附帶民事賠償3億元新臺幣。

  馮滬祥、謝啟大兩則否認誹謗﹐并反訴曾文惠誣告﹐分別附帶3億元及5億元新臺幣民事賠償。

  臺北地院昨日下午針對上述案件進行一審宣判﹐只有馮滬祥一人到庭聆判,曾文惠、謝啟大、戴锜等人皆未到庭。在法院宣判后﹐馮滬祥表示他將不會再提上訴。

  但曾文惠的律師在得知一審結果后聲稱﹐對判決感到“錯愕”﹐并表示將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李登輝本人如今則陷身于涉嫌設立并挪用當局“國安”秘密基金的丑聞中。

  附:“偷運美金案”大事記

  2000年3月19日:大選投票次日,前新黨“立委”謝啟大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前,公開向在場聚集的群眾指稱,李登輝已通過其妻將大筆美金運往美國。

  2000年3月23日:前新黨“立委”馮滬祥召開記者會表示,曾文惠的確在當年3月19日通過長榮航空,將8500萬元的美金現(xiàn)鈔運往紐約,但美國海關拒絕讓這批美金入境,隔天被運回臺灣。馮并當場出示航空公司的“退貨單據(jù)”。

  2000年3月24日:臺灣當局“調(diào)查局”指出,自3月18日至24日止,并無任何個人或團體運送巨額現(xiàn)鈔赴美。

  2000年3月29日:曾文惠請律師到臺北地方法院自訴謝、馮、戴3人誹謗。

  2000年8月23日:全案第二次開庭,馮滬祥當庭反控曾文惠誣告,并當庭提出附帶民事賠償新臺幣3億元。

  2001年12月17日:全案第三次開庭,前調(diào)查局長王光宇指美金運送案和曾文惠完全無關。

  2002年3月4日:曾文惠出庭應訊,否認有運美金赴美一事,表示“大選”揭曉后她一直待在“官邸”,僅有3月21日兒子二十周年祭日時曾外出掃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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