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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擊西藏:弘揚藏文化 推廣藏語文

2001年5月10日 13:20

  中新社拉薩八月三日電 (記者 戴亞平 趙海燕)“弘揚藏文化,推廣藏語文”,身在藏文化的汪洋大海中聽到這樣的話,未免有些許疑問。西藏自治區(qū)藏語文工作指導委員會副主任拉瓊對此解釋說,即使在西藏,藏語文也需要普及,西藏還有那么多文盲,西藏連本民族之間的溝通都不暢通,又何談學習其他民族的先進文化、先進技術?

  在西藏,有一個中國其他省、市、自治區(qū)都沒有的機構(gòu)——藏語文工作指導委員會,這可見藏語文的推廣普及工作在西藏的必要與重要,亦可見藏語文推廣與普及工作在西藏的緊迫與艱難。

  在西藏藏語文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采訪期間,拉瓊告訴記者,藏語文指導委員會在西藏地位很重要,先后由自治區(qū)黨委書記伍精華、自治區(qū)政府主席江村羅布擔任過主任,現(xiàn)在的主任是自治區(qū)政府主席列確。自治區(qū)先后頒布了有關法令:《西藏自治區(qū)學習、使用和發(fā)展藏語文的若干規(guī)定》及實施細則,將學習、使用和發(fā)展藏語文納入了法制軌道,充分保障了藏族人民學習和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

  拉瓊介紹說,藏語文工作指導委員會的權利從官方到民間。首先,官方政府下發(fā)的文件、材料、通知都要譯成藏文與漢文同步下發(fā),自治區(qū)各種大型會議都備有藏漢兩種文本,確保在政府機構(gòu)中藏語文的權威。另外,自治區(qū)政府還將中央辦公廳發(fā)行的《中辦通訊》譯成藏文版發(fā)行,讓西藏藏漢基層官員直接了解中央的聲音。

  這樣做是不是需要付出很多的人力物力?拉瓊回答說,當然要付出人力物力,自治區(qū)政府許多部門都為此專門設立了編譯室,聘用許多通曉漢藏語的專家,但這是必須的,作為祖國民族大家庭中的自治區(qū)必須切實保障本民族語言的地位,這些都受到憲法的保護。

  在這一大方針下,西藏的官方傳媒《西藏日報》、西藏電臺、西藏電視臺都有藏漢兩個版、兩個臺、兩個頻道。全區(qū)藏民無論在什么地點,都可以從報紙、電臺、電視臺中及時了解到政府的聲音。

  藏語文工作指導委員會還密切關注跟上時代脈搏,使藏語文的工作跨入信息時代,投入巨資開發(fā)《計算機藏文Windows平臺》。在教育領域,西藏現(xiàn)已建立了雙語教學體系,絕大多數(shù)小學都用藏語授課。為培養(yǎng)藏語師資,西藏大學開辦了藏語師資班。今日西藏,從小學到高中,所有課程的教材都有藏文版,共計一百八十一種課本、一百二十二種教學參考書和十六種教學大綱。

  拉瓊告訴記者,在司法領域,各種法律均有藏文版本,法庭可根據(jù)當事人的民族采用或藏語、或漢語、或藏漢語互譯會審;在郵電行業(yè),工作人員必須通曉藏漢兩種語言,為方便藏語用戶,開設了專門的藏語尋呼臺和藏文電報服務。在出版物方面,自治區(qū)的出版機構(gòu)以出版藏文讀物為己任,在所有的出版物中,百分之八十為藏文出版物。

  藏語文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墻上懸掛著一幅在哥本哈根通過的藏文標準拼音方案。拉瓊介紹說,這套由西藏自己的專家編制的藏文編碼國際標準方案在國際會議上經(jīng)過多道嚴格程序和數(shù)輪投票,于一九九七年在哥本哈根獲得通過,使藏文在中國少數(shù)民族文字中成為第一個具有國際標準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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