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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邪教“法輪功”:共青團中央通知規(guī)定共青團員不準修煉“法輪大法”

2001年3月2日 15:02

  新華社北京7月23日電共青團中央近日發(fā)出通知,規(guī)定共青團員不準修煉“法輪大法”。

  通知說,一段時間以來,“法輪功”組織在有些地方蔓延。團員青年中也有極少數(shù)人修煉“法輪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已認定“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其操縱的“法輪功”組織為非法組織,決定予以取締。公安部也就此發(fā)出通告。按照黨中央《關于共產(chǎn)黨員不準修煉“法輪大法”的通知》的要求,為保持共青團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增強團組織的凝聚力和戰(zhàn)斗力,就共青團員不準修練“法輪大法”(法輪功)作出規(guī)定。

  通知指出,要充分認識“法輪功”組織的政治本質和嚴重危害,明確要求共青團員不準修煉“法輪大法”。共青團是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是黨的助手和后備軍。共青團員必須自覺遵守《中國共產(chǎn)主義青年團章程》,堅定地信仰馬克思主義,決不能信奉“法輪大法”。各級團組織要引導廣大團員青年深刻認識“法輪功”的政治本質和嚴重危害,深刻認識修煉“法輪大法”是與團的性質和宗旨相背離的,是團的紀律所不允許的。每一個共青團員都要立場堅定,旗幟鮮明,把思想認識統(tǒng)一到中央精神上來。

  通知說,要針對“法輪功”問題在全團集中開展一次學習教育活動。各級團組織要從現(xiàn)在起,針對“法輪功”問題,在全體團員中集中開展一次學習教育活動。學習教育活動要以江澤民總書記的重要講話和黨中央關于“法輪功”問題的指示精神為指導,使廣大團員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馬克思主義唯物論和無神論的教育,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堅定共產(chǎn)主義理想信念;使修煉“法輪大法”的團員脫離“法輪功”組織,從思想上與其劃清界限,自覺回到黨的正確立場上來;使基層團組織經(jīng)受鍛煉和考驗,加強和改進團員的教育管理,增強團組織的凝聚力和戰(zhàn)斗力。學習教育活動分為學習提高、教育轉化和組織處理三個階段,按照黨中央的統(tǒng)一部署,在各級黨委統(tǒng)一領導下進行。各級團組織要發(fā)揮黨聯(lián)系青年的橋梁紐帶作用,團結廣大青年積極分子,加強對青年的教育引導,把工作做到青年中每一個“法輪功”練習者身上,一幫到底,引導他們脫離“法輪功”組織,不參加“法輪功”組織的任何活動。各級少先隊組織要在少先隊員中開展學習科學、熱愛科學、反對迷信的教育活動。

  通知要求嚴格掌握政策界限,耐心細致地做好團員中“法輪大法”修煉者的轉化工作。團組織要通過開展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絕大多數(shù)參與修煉“法輪大法”的團員提高覺悟,轉變態(tài)度,同“法輪功”組織在思想上劃清界限,在組織上脫離關系,自覺回到黨的正確立場上來,并且主動揭露、批判李洪志及其“法輪大法”,積極配合黨、團組織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周圍群眾特別是青年的工作。在學習教育活動中,要嚴格掌握政策界限。一般參與修煉“法輪大法”的團員,能主動脫離“法輪功”組織,并從思想上與其劃清界限,不作為問題提出。參與“法輪功”的組織、宣傳活動的一般骨干,能主動脫離“法輪功”組織,從思想上與其劃清界限,并揭露“法輪功”問題的,不予追究。錯誤嚴重的重要骨干,應視情節(jié)給予團紀處分;有悔過或立功表現(xiàn)的,視情況可不予追究或從輕處理。經(jīng)反復教育仍堅持不改的,團組織應勸其退團,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對極少數(shù)有政治意圖、存心作亂的幕后人物和策劃者、組織者,要開除團籍。對那些一時思想不通,但已不參加“法輪功”組織的一切活動的團員,允許有一個認識轉變過程,團組織要耐心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組織處理工作一般放在學習教育活動的后期進行。

  通知還要求各級團組織加強領導,切實負起政治責任。各級團組織的主要負責同志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銳性和政治責任感,切實承擔起領導責任和政治責任。要認真研究問題,投入足夠的精力,抓好這項工作。

  1999年7月23日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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