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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法輪功的邪教本質(zhì)

2001年3月2日 11:10

  中國社科院“法輪功”現(xiàn)象綜合研究課題組 建彥

  現(xiàn)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明確規(guī)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實施,蒙騙他人、致人死亡,以及奸淫婦女、詐騙財物者,情節(jié)嚴重的構(gòu)成犯罪,并應處以相應的刑罰。法輪功組織的所作所為,已經(jīng)表明它是一種邪教組織。它所鼓吹的“法輪功”在本質(zhì)上是一種危害社會的邪教。對此,我們應該有清醒的認識。那么,從法律上看,法輪功及其組織究竟“邪”在哪里

  一、“法輪功”邪在打著“傳教”的幌子破壞宗教秩序和信仰自由

  大凡“邪教”,通常都是打著宗教的幌子,借用宗教的名詞術(shù)語,通過貶損宗教的聲譽、擾亂宗教秩序來宣揚和推行自己的歪理邪說!胺ㄝ喒Α闭沁@樣一種破壞宗教秩序和信仰自由的“邪教”。李洪志打著佛法的幌子,盜用了一些宗教術(shù)語,對其進行歪曲。他的歪理邪說實際上是反宗教的。李洪志將其“法輪大法”稱之為“最高佛法”,是凌駕于一切宗教之上的“正法”。為了使修煉者信奉“法輪大法”,服從他的“教義”,李洪志反對修煉者信仰宗教,他說:“現(xiàn)在的宗教不能度人,不是修煉,是低的東西,那么大的法你還往里摻東西,摻低的東西也不行,都會把你自己修煉的身體和你所要修出來的一切搞亂,你就無法回家,你在破壞你自己前進的路。”他宣稱,“佛教、基督教、天主教,包括猶太教,還有一些教吧,我承認在歷史上它們是正教?墒窃诮裉斓倪@個歷史時期,在今天現(xiàn)代化了的人的觀念社會中,人們已經(jīng)不能夠用人的本質(zhì)與古老的觀念去理解它了……你理解不了它,你也就不能被它度,它也就不來管”,“我告訴你是怕你耽誤了,被那個不能度人的宗教耽誤了!彼說:“本世紀所產(chǎn)生的宗教,何止是本世紀,前幾個世紀在世界各地有許多新教產(chǎn)生,這些大多都屬于假的。”

  正如我國宗教界有識之士所指出,李洪志及其“法輪功”不僅同宗教毫不相干,而且其歪理邪說是與宗教教義相對立的,是反宗教的。李洪志所鼓吹的“法輪功”企圖以其歪理邪說來迷惑法輪功學員,阻礙廣大信教群眾從事正常的宗教信仰活動,尤其是假借宗教的名義來傷害信教群眾的宗教感情,破壞國家憲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秩序,從而來樹立李洪志個人作為所謂世界最高教主的地位。這是一種典型的、極端的、以反宗教為特征的“邪教”。

  二、“法輪功”邪在以練功為名危害公民的身心健康和財產(chǎn)安全

  氣功作為一種強身健體的體育活動在我國已經(jīng)有幾千年的悠久歷史。李洪志為了傳播其歪理邪說,用氣功面目來包裝“法輪大法”,企圖以此迷惑治病心切、不明真相的群眾,并聚斂財物。結(jié)果是,法輪功學員不僅不能通過練習“法輪功”達到強身健體的目的,而且破財招災,大量的法輪功學員因練習“法輪功”而出現(xiàn)精神障礙,或者是在輕信李洪志的“生病是業(yè)力所為”的歪理邪說后有病不去醫(yī)院看病,耽誤了治療,重者還喪失了生命。據(jù)全國29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不完全統(tǒng)計,因修煉“法輪功”致死的已達1404人。李洪志所鼓吹的“法輪功”根本不是什么能夠幫助人們強身健體的氣功,而是一種徹頭徹尾的反科學的胡說。李洪志曾極力貶低現(xiàn)代科學的作用,試圖以“法輪大法”的似是而非的理論來迷惑希望通過正常的氣功練習活動來達到強身健體目的的“法輪功”學員。李洪志向“法輪功”修煉者宣稱:“現(xiàn)在的科學不算科學,因為用這個科學這條路永遠都探測不到這個宇宙的奧妙!薄叭祟惖目茖W技術(shù)達不到更高的認識……但是我們修煉的人可以做到,佛才是最高的科學家!薄叭祟惉F(xiàn)在的科學,實質(zhì)上是站在一個錯誤的基點上發(fā)展起來的,對宇宙、對人類、對生命的認識都是錯誤的,所以在修煉界,我們修煉的人根本就不承認現(xiàn)在的科學,認為它是一個錯誤!

  李洪志極力否定現(xiàn)代科學的作用,一個不可告人的目的就是要讓法輪功學員對現(xiàn)代醫(yī)學在祛病強身方面的作用產(chǎn)生懷疑,從而糊里糊涂地相信只有“法輪功”才具有強身健體的“神奇妙用”,其手段不可不謂陰險毒辣。這也是一切“邪教”組織以歪理邪說蒙騙群眾所慣用的卑劣伎倆。

  三、“法輪功”邪在具有強烈的反社會性

  從世界范圍來看,受到法律保護的宗教和宗教組織,都必須自覺尊重和維護社會的基本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這也是現(xiàn)代法治的基本要求。如我國現(xiàn)行受到法律保護的佛教、伊斯蘭教和基督教等宗教組織,都以某種方式順應社會的要求,遵紀守法。而法輪功及其組織卻不一樣。它不僅不依法成立,而且還處處煽動鬧事,與政府和新聞部門對著干,企圖“以教干政”、“以教代政”,具有明顯的反政府、反社會的特征。

  李洪志出于其不可告人的險惡用心,到處詆毀政府和法律秩序的作用,宣稱“現(xiàn)在社會問題層出不窮,哪個政府也解決不了。民族問題,國家與國家的問題,民族之間的矛盾,許許多多社會犯罪各方面的原因,哪個政府都頭痛,誰也解決不了!彼Q,只有他能夠給人們“上天的梯子”;“我要是度不了你,誰也度不了你”;“全人類我都能管”;“我要管不了你,誰也管不了你!睘榱藰O力否定以憲法為基礎的社會主義法制在保障公民權(quán)利、維護社會穩(wěn)定和增進全體人民共同福利方面的作用,李洪志宣稱:“人類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機械地限制人,封閉人,……人都像動物一樣被管著,沒有出路了,誰也就想不出辦法了!崩詈橹静粩嘞颉胺ㄝ喒Α毙逕捳咝Q:“法輪大法是把宇宙特性佛法萬古以來第一次留給了人,等于給人留下了一部上天的階梯”,“目前,全世界只有我一人在傳正法,所以我做了一件前人從來沒有做過的事情”,“我確實做了一件前人從來沒有做過的事情,傳了更大的宇宙根本大法,無論你翻遍古今中外的書都沒有這些。我所講出來的道理是宇宙特性,是佛法的根本!薄叭祟惿鐣呀(jīng)敗壞到極點了,人家就等著毀滅不管了,只有我在管”,“我的法身多得不能用數(shù)字來計算,數(shù)不過來。多少人我都能管,全人類我都能管!

  李洪志的一言一行不僅否認人類社會的基本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的價值,否認人類文明的進步,而且,已經(jīng)把自己與現(xiàn)實社會嚴重地對立起來,把“法輪大法”和所謂“護法”行為與現(xiàn)實社會的法律秩序?qū)α⑵饋。如果任其肆意泛濫下去,必將會嚴重地破壞社會秩序,給國家的和人民的幸福生活造成巨大的損害。

  四、“法輪功”組織邪在具有不可告人的政治圖謀

  李洪志非法組織的“法輪大法研究會”是“法輪功”組織的全國最高機構(gòu),李洪志自任會長!胺ㄝ喆蠓ㄑ芯繒痹谌珖鞯卦O有“法輪功”輔導總站39個,輔導站1900個,練功點28000個,參加“法輪功”的有200萬人李洪志卻信口開河地說有1億人。各“法輪功”輔導總站統(tǒng)一由“法輪大法研究會”指揮,李洪志的指令通過總會傳達到各總站,再由各總站逐級傳達到各輔導站、練功點和修煉者!胺ㄝ喒Α苯M織要求修煉者每天到輔導站或練功點進行“修煉”,還定期舉行各種集體活動。“法輪功”組織實際上已成為李洪志進行各種違法活動的工具。

  李洪志及其操縱的“法輪功”組織不允許對李洪志的說教及其危害持不同的看法,誰反對李洪志和“法輪功”,“法輪功”組織就策劃非法聚集,煽動和組織圍攻。1996年以來,不少人發(fā)表文章揭露“法輪功”的丑惡,由此招致“法輪功”組織對學校、新聞出版單位、政府甚至公民家庭的數(shù)百次輪番非法圍攻,直至組織1萬多人包圍中央政府所在地中南海,進行非法示威。他們置法律于不顧,妄圖鉗制輿論,要挾社會,令他人和新聞出版單位不得對其稍有微詞,企圖造成李洪志及其“法輪功”組織誰也惹不得的局面。這充分表明,“法輪大法研究會”是組織體系嚴密、帶有極強的政治目的、以反社會和反政府作為根本宗旨的非法的反動組織!胺ㄝ喆蠓ā眲t是這一反動組織的最高“行動綱領(lǐng)”。如果不旗幟鮮明地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這一“邪教”組織,就會國無寧日。

  綜上所述,“法輪功”及其組織打著宗教的幌子破壞宗教秩序和宗教信仰自由,以傳授“法輪功”為名危害普通公民的身心健康和財產(chǎn)安全,非法進行組織活動,非法印刷、出售“法輪功”書籍,并煽動和組織非法集會、沖擊國家重要機關(guān)、新聞單位和其他公民的住宅,已經(jīng)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侵犯了中國公民在信仰、言論、人身安全、財產(chǎn)等方面的若干重要權(quán)益,屬于不折不扣的邪教。李洪志組織和利用這一邪教所從事的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理應受到法律的追究,以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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