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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大法”絕非佛法——簡評李洪志對佛教的歪曲

2001年3月2日 10:55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員 魏道儒

  李洪志的傳法傳功活動始終打著“佛法”的幌子,他的眾多傳法講演中也充滿“佛言佛語”。然而,他所講的“佛法”完全是自己的杜撰,不僅與我國現(xiàn)存五大宗教之一的佛教的核心理論絲毫沒有共同點,而且直接與之對立和沖突。他通過對一些佛教名詞術語的肆意曲解和無知臆斷,通過對佛教的詆毀和對佛教界人士的中傷,妄圖達到宣揚迷信,神化自己,籠絡信徒,欺騙愚弄學員的目的。

  一、李洪志在貶低和攻擊傳統(tǒng)佛教的基礎上編造他的“佛法”,以便網(wǎng)羅信徒。

  “佛法”原指佛的“教法”,用來概指佛教的教理或理論。李洪志標榜自己所傳的“法輪大法”屬于“佛家的修煉大法”(《轉(zhuǎn)法輪》第20頁,以下引該書只標頁碼),是“佛家8萬4千法門中的一法門”(第31頁)。他杜撰的“佛法”,一開始就建立在貶低傳統(tǒng)佛教理論的基礎上。李洪志在《轉(zhuǎn)法輪》開頭的《論語》中說:“其實‘佛法’不只是經(jīng)書中的那一點,那只是‘佛法’初級層次的法!鸱ā菑牧W、分子到宇宙,從更小至更大,一切奧秘的洞見,無所不包,無所遺漏!(第1頁)把傳統(tǒng)佛教教法貶為“初級層次”,不過是為了證明他的“佛法”是“高級層次”。然而他用含義模糊的文句概括的所謂“佛法”與佛教理論根本沒有聯(lián)系,又怎么會有初級層次和高級層次之分。對佛教教理的貶低與對佛教界人士的中傷是相聯(lián)系的。李洪志說:“末法時期廟里的和尚都很難自度,何況度人”(第11頁)!艾F(xiàn)在廟里的和尚,真正的那些大法師,都不在世了”(第173頁)。這里的“末法時期”一詞來源于佛教的“三時說”。佛教認為,在釋迦牟尼逝世后,佛法的流行經(jīng)歷了三個階段,即“正法時期”、“像法時期”和“末法時期”。李洪志妄稱現(xiàn)在處于“末法時期”,沒有人能弘傳真正的“佛法”,以此詆毀廣大遵紀守法,嚴守戒律,佛學精湛的佛教僧侶。他堅持反對學員“一聽到煉佛家功”,就與佛教界人士聯(lián)系,威脅說誰要這樣做,就是“破壞我們的大法,也破壞佛教中的戒律”。(第89頁)他自吹“目前全世界只有我一個人在公開傳正法,我做了一件前人從來沒有做過的事情,而且在末法時期開了這么一個大門。其實是千年不遇的,萬年不遇的!(第90頁)李洪志如此貶低佛教,中傷佛教界人士,妄稱只有他才能傳“正法”,就是為了散布他編造的歪理邪說,籠絡信徒,蒙騙善良的人們,建立非法組織。

  二、李洪志曲解佛教教義,以“法輪”邪說蒙騙學員

  “法輪大法”的一個核心說教是“法輪”,李洪志說這是“法輪大法”的“一個極其特殊的和所有功法都不一樣的最大特點”(第36頁)!胺ㄝ啞笔侨∽苑鸾痰男g語。它是對佛法的喻稱,主要有兩層含義:一是指佛說法如同車輪一樣轉(zhuǎn)動而不停息,二是指佛法如同無堅不摧的戰(zhàn)車輪子一樣能破除一切煩惱和謬見。在佛教那里,“法輪”作為佛教信眾對所奉佛法、教理的贊譽詞,寄托著信眾深厚的宗教感情。這很容易理解,沒有絲毫神秘。在李洪志那里,“法輪”則成為一種神秘的、不可思議的東西。他說“我們這套功法是在小腹部位修煉一個法輪,在學習班上我親自給學員下上。我在講法輪大法的時候,我們要陸陸續(xù)續(xù)給大家下法輪的,有的人有感覺,有的人沒感覺。大多數(shù)人有感覺,因為人的身體素質(zhì)都不一樣!(第36頁)獲得“法輪”自然是修煉者的一個修行目的,給修習者體內(nèi)裝上“法輪”,則是李洪志的一個特權。李洪志給學員裝“法輪”(即“下法輪”)的過程是神秘的,不能為其他人理解的,他對法輪的定義和說明也同樣如此。

  李洪志說:“法輪是宇宙的縮影,具備著宇宙的一切功能,他能夠自動地運轉(zhuǎn)、旋轉(zhuǎn)”。(第36頁)當法輪順時針旋轉(zhuǎn)時,會自動地吸收宇宙中的能量,供給修煉者身體所有各部分所需要的能量:當法輪逆時針旋轉(zhuǎn)時,又會發(fā)放能量,會把修習者體內(nèi)的廢物質(zhì)打出去,在身體周圍散掉。這樣就使修習者以及他周圍的人受益。“法輪”自動旋轉(zhuǎn)過程,也就是煉功的過程。修煉者體內(nèi)有了這個神秘的法輪,也就具備了達到修行最終目的的條件。李洪志還說:“法輪是有靈性的東西,他自己知道做這些事情”,(第38頁)即知道如何練功。李洪志還賦予“法輪”能保護修煉者的功能,“你真正作為一個修煉的人,我們法輪會保護你。”(第39頁)李洪志之所以不厭其煩地編造“法輪”的神話,就在于要樹立他個人的權威以蒙騙學員,因為,畢竟只有他一個人有資格給人“下法輪”,教人“煉法輪”。李洪志所說的“法輪”,本質(zhì)上是將佛教術語神秘化、巫術化之后的產(chǎn)物。

  三、李洪志利用和歪曲佛教的“法身”說,以達到神化自己的目的。

  “法身”原是佛教學說中的概念,最初來自對佛所說教法的人格化抽象,相當于佛法的精神、佛法的普遍原則,后被普遍運用于各類佛教經(jīng)典,被看作諸佛的本源,永恒的存在!胺ㄉ怼迸c“佛身”、“法性”、“佛性”屬同一類概念,既無形象,也無數(shù)量。李洪志否定“法身”為佛獨有,鼓吹“人修煉到出世間法以外相當高的一定層次上之后,就會產(chǎn)生法身。法身是在人的丹田部位產(chǎn)生的,是由法和功構成的,是在另外空間體現(xiàn)出來的。”(第172頁)既然修煉到“相當高的一定層次上之后”的人都有“法身”,那他李洪志當然也有“法身”。李洪志號稱“我有無數(shù)的法身,具備我非常大的神通法力,可以展現(xiàn)很大的神通,很大的法力!(第116-117頁)李洪志捏造出的他的“法身”有兩個主要功能:其一是“下法輪”,所謂“我的法身也可以直接下法輪”;(第124頁)其二是保護信徒,所謂“我的法身一直要保護到能夠自己保護你自己為止”。(第119頁)李洪志吸收和改造佛教的“法身”說,是為了證明他自己有“法身”,他自己有無限神通,從而神化自己,把自己裝扮成救世主,蒙騙善良的人們。四、李洪志宣揚“業(yè)力輪報”,蠱惑人心,反對治病救命,危害社會。

  李洪志用“業(yè)報”來解釋人生病,說一個人生病是他“以前做了不好的事欠下的,他才遭這個罪”。(第63頁)把人生病說成是接受應有的懲罰,是還債的過程,對疾病患者不僅不同情,反而憎恨。李洪志還振振有詞地說:“因為常人的社會就是這樣的,生老病死就是這個狀態(tài),都是有因緣關系的,都是業(yè)力輪報,你欠了債就得還!(第255頁)李洪志由此提出了不允許為患者治病的惡毒主張:“你要給他治好了,就等于破壞宇宙的理,就等于這個人可以做壞事,欠人家的可以不還,這是不允許的。”(第62-63頁)李洪志還特別強調(diào)治病無用的怪論:“有一個問題要說清,一般的氣功治病和醫(yī)院治病,就是把造成有病的根本原因的難往后推移了,推到后半生或以后去了,業(yè)力根本沒有動。”(第257-258頁)佛教固有業(yè)報之說,認為人的一切思想、言論和行為都必然產(chǎn)生相應的后果,強調(diào)個人對自己的一切負責,改變自己的命運只能靠自己,不能依靠任何外在的神。佛教提倡慈悲精神,“利樂眾生”,在佛教“五明”(五種學問)中就有“醫(yī)方明”,不少高僧都精通醫(yī)藥之學,經(jīng)常為病人治病與藥,解除病人痛苦。象李洪志這樣借口“業(yè)力輪報”而惡毒詛咒患者、醫(yī)者和病愈者的言論,在佛教典籍中根本沒有。李洪志要令飽受病痛折磨的人諱疾忌醫(yī),使醫(yī)務人員見死不救,讓病人平添煩惱和恐懼。李洪志留給人們的唯一出路,就是死心踏地跟著他去修煉,以便消除或轉(zhuǎn)化那根本不存在的“業(yè)力”。李洪志宣稱度人,實為害人。李洪志應當為那些受蠱惑欺騙有病不治而死去的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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