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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溫嶺特大黑幫案開審 67名國家干部涉案

2000年12月19日 18:33

  中新網杭州12月19日消息:在公安部督辦下,浙江省警方去年5月在溫嶺市破獲了以張畏、王秀方為首,集涉嫌故意殺人、非法拘禁、尋釁鬧事、貸款詐騙等8項罪名于一身的帶黑社會性質特大犯罪團伙案。

  據今日早報報道,經偵查,此案共涉及資金5億余元,涉及人員184人,其中黨政機關干部42人、司法機關干部15人、金融機構干部10人。其中有:被一審判處無期徒刑的原溫嶺市市長周建國、被一審判處14年有期徒刑的原溫嶺市公安局局長楊衛(wèi)中等。

  昨天,張畏與他的31個黨羽于被押上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昨天僅對張畏所涉嫌的黑社會部分犯罪事實進行法庭調查,預計開庭時間將持續(xù)至少一周以上。

  此案庭審陣容十分龐大,除5名法官外,共有9名檢察官出任公訴人,被告辯護律師更是多達30余人,張畏委托了兩位律師出庭為其辯護。

  主訴檢察官陳放首先宣讀起訴書。這份多達22頁、2萬余字的起訴書指控張畏一伙涉嫌11項罪名,分別是: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斗毆、非法拘禁、搶劫、故意毀壞財物、敲詐勒索、貸款詐騙、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非法經營、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

  起訴書指控,以被告人張畏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溫嶺等地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了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歹,欺壓百姓、殘害群眾;為了維持該組織在當地經濟上和政治上的地位與影響,張畏等人非法聚斂錢財,實施金融犯罪。

  自1995年以來,共作案50余起,致1人死亡、4人重傷、10余人輕傷,毀壞財物價值20余萬元,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8400余萬元,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生活秩序和經濟秩序。

  出生在溫嶺市澤國鎮(zhèn)聯(lián)樹村的張畏,現(xiàn)年僅34歲,初中文化程度,但在溫嶺乃至臺州市,他卻早已是當地赫赫有名的“大人物”。

  去年5月2日,張畏被省公安廳刑事拘留,繼而被依法逮捕。6月2日,另一犯罪團伙首要分子東海集團總經理王秀方也落入法網。其后,姚建軍、張亮等大小黨羽相繼被逮捕歸案。

  此案經省公安廳近一年的偵查終結后,經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省人民檢察院于今年6月將此案移交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今年10月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經寧波市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于今年12月6日再次受理此案。

  在破獲張畏一案中起了很大作用的就是溫嶺老百姓自發(fā)組成的“民間專案組”。起訴書用長達6頁多的篇幅,對張畏一伙涉嫌黑社會性質惡行進行了一一羅列,而其中有很多就根本不是一般人所能想象到的。

  公訴人把這些罪行分成了黑社會性質稱霸行為、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故意毀壞財物、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等5部分,30余件。其中有因一點小糾紛就用刀把對方捅成一死一重傷的;有派專人赴上海毆打懷疑在說張畏壞話的;有把正在處理糾紛的民警打傷的;有不允賴賬就從娛樂城一樓砸到四樓的;有看不順眼就拿刀去刺的……

  起訴書指控發(fā)生在去年3月的3件事:張畏在參加當地一房地產招標時,竟帶一批人聚集在招標大廳內外,只要有人競標,就派人“打招呼”威脅。最后,張畏竟以低別人百余萬的價格標得5間房地產后率眾揚長而去;因與別人為買賣走私汽車罰沒證一事發(fā)生糾紛,張畏竟指使姚建軍等人糾集40余人攜帶兇器趕至上海準備與對方斗毆,后只因對方未露面而罷休。

  同月11日,張畏與王秀方(另案處理)在得悉檢舉張畏的匿名信系張小海所寫后,竟派人把張小海帶到一酒店里盤問、對質,還請律師來做“調查筆錄”。后來在有關部門的干預下,遭受非法拘禁的張小海才在12日被釋放。

  張畏在昨天的法庭調查時,對上述這些指控內容,大都推說自己不知道,沒有指使自己的公司“保安”去干過,有時還干脆稱自己曾勸“手下”不要去做。

  起訴書指控,張畏用從銀行騙取的貸款和王秀方提供的資金作為注冊資本,采取虛假出資、騙取驗資報告等方法,以本人、親屬和同伙的名義注冊成立了溫嶺東海集團有限公司、溫嶺市明珠珠寶金行等13家企業(yè)。而這些企業(yè)中,除3家外,均是無經營納稅的“空殼”企業(yè)。

  張畏除了“老大”身份外,至少還有8個身份:原湖北省宜都市政協(xié)副主席、臺州市青聯(lián)委員、浙江某報社名譽社長、臺州市青年企業(yè)家協(xié)會副會長、浙江東海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長、上海東盛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溫嶺市恒基實業(y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臺州新世紀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而前4個頭銜,均是張畏采取各種手段,向政界滲透,以尋求庇護時得來的。

  有了“正當職業(yè)”和顯赫身份后的張畏,就采用虛增注冊資本、多頭開戶、增加資金進出等手段,制造企業(yè)規(guī)模擴大、資金實力雄厚的假象。然后,張畏以指使別人謊報產值、利潤、編造貸款用途、提供虛假擔保、偽造財務報表等方法,以上述企業(yè)或者個人名義在溫嶺等地的一些金融機構,大量騙取貸款,用于還貸、揮霍、非法經營和支付組織成員活動經費等。至案發(fā),尚有被騙貸款8420余萬元,利息56萬余元無法歸還。在指控的10筆騙取貸款中,最多的一筆達1500余萬元,最少的一筆也有200萬元。

  用金錢“控制”一大批官員1995年以前的張畏,在溫嶺還只能算是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混混”。而他后來的起家“發(fā)達”,溫嶺市原市委常委、公安局長楊衛(wèi)中可以說是“功不可沒”。

  那時,張畏正因涉嫌販毒、走私被公安機關立案查處,50余萬元錢物被扣押。后來,他想方設法搞了個“投案自首,取保候審”,并在楊衛(wèi)中等人的幫助下,解除取保候審,返還被扣押錢財。在得了大筆酬金的楊衛(wèi)中等人的“忠實”庇護下,逍遙法外的張畏自此聲名大振,其犯罪團伙更是迅速膨脹,成為稱霸一方的惡勢力。

  起訴書對張畏這一伙人如何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是這樣描述的:1995年以來,張畏等人公然藐視法紀,結伙進行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等流氓犯罪活動。至1998年,張畏等人的犯罪活動不斷升級,組織成員日趨緊密。張畏在占有、聚斂一定資產后,進一步擴大勢力,采取開辦企業(yè)、招收“保安”、資助財物等手段,網羅和吸收了姚建軍、張亮等一批社會閑雜人員,由姚建軍、張亮、王欽敏等骨干分子,以及江斌等主要成員分工負責,通過集中居住、提供食宿、發(fā)放錢物、配發(fā)通訊工具等方式,實現(xiàn)組織管理,初步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

  對此,庭審中的張畏極力予以否定。

  張畏一伙被我省公安機關摧毀后,“幫助過”張畏一伙的溫嶺市市長周建國、公安局局長楊衛(wèi)中等當地一批黨政干部和金融機構干部,相繼開始受到應有的查處。

  今年6月30日,原建設銀行臺州分行行長邵蘇江因非法收受東海集團的30萬元“干股分紅”,被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為名判處11年有期徒刑。

  9月19日,周建國因犯受賄罪,被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其中35萬元,就是為東海集團下屬公司興辦“金屬鈀”企業(yè)時,給予特別關照的他先后分4次收受的。

  10月23日,楊衛(wèi)中因犯徇私枉法罪、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小小的溫嶺,還有幾十位“不清白”的干部靜候處罰。

  當然,在溫嶺還有很多領導干部并沒有被張畏一伙的囂張氣焰所嚇倒,其中就有張畏在法庭上也承認心中很“不滿”的陳夏德(溫嶺市政協(xié)主席)、楊德明(溫嶺市公安局副局長)等等。(朱海兵、曾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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