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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弊案今日宣判 臺北“地院”判宋乃午12年徒刑

2006年08月31日 17:12

  中新網(wǎng)8月31日電 臺灣“國道電子收費系統(tǒng)ETC”弊案,臺北“地方法院”今天(3日)下午宣判。前“交通部長”林陵三機要秘書宋乃午被依收賄罪判決有期徒刑12年,剝奪公權(quán)8年;前精業(yè)公司協(xié)理蔡錦鴻被依行賄罪判決有期徒刑2年6個月,剝奪公權(quán)1年。全案可上訴。

  據(jù)“中央社”報道,宋乃午在聆聽判決后表示,對判決結(jié)果一點都不意外,這是一項政治判決,他在收到判決書后,將依法提起上訴。

  據(jù)了解,“國道電子收費系統(tǒng)ETC”弊案,臺北“地檢署”在今年3月17日首波偵結(jié),檢方當時依泄漏“國防”以外機密罪、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宋乃午、蔡錦鴻,分別對宋、蔡求處12年、4年有期徒刑,蔡錦鴻也同時被請求并科200萬元罰金。


 
編輯:秦欣】
:::相 關(guān) 報 道:::
·ETC弊案辯論已終結(jié) 臺北"地院"本月31日將宣判
·臺“交通部長”郭瑤琪宣布請辭 以示對ETC案負責
·引起社會紛擾 臺灣交通部門負責人為ETC案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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