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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將定期公布各地排放值 官員治污不力要問責

2006年07月04日 09:14

    資料圖:國家環(huán)?偩志珠L周生賢 中新社發(fā) 杜洋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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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wǎng)7月4日電 據(jù)法制日報報道,國家環(huán)?偩志珠L周生賢昨天表示:“從今年開始,對各地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況每半年公布一次,嚴格考核各地削減目標的完成情況,對沒完成任務、環(huán)境質量惡化、發(fā)生重大污染事故的地方政府領導實行責任追究。”

  按照有關規(guī)劃要求,到2010年,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要比“十五”期末減少10%,這是“十一五”期間各級政府必須完成的約束性指標。對此,周生賢表示,要將環(huán)境質量、污染物排放總量、重點環(huán)保工程等各項目標和任務分解到各級政府,落實到具體項目,明確責任人,對沒完成任務、環(huán)境質量惡化、發(fā)生重大污染事故的地方政府領導實行責任追究。(郄建榮)

 
編輯:李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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