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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屆六中全會將突出4個涉及中國未來發(fā)展與走向的重大問題:構建“和諧社會”將成為綱領性理念,抓住“兩個時期”是對形勢的基本判斷,解決好“三種矛盾”是未來的核心任務,加強“民主法治”建設將作為社會和諧的根本保障。
中共本月8日將召開十六屆六中全會。這次全會,將圍繞《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精神,突出4個涉及中國未來發(fā)展與走向的重大問題:構建“和諧社會”將成為綱領性理念,抓住“兩個時期”(“黃金發(fā)展期”和“矛盾凸顯期”)是對形勢的基本判斷,解決好“三種矛盾”是未來的核心任務,加強“民主法治”建設將作為社會和諧的根本保障。筆者以為,六中全會意義深遠,將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國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又一新里程碑。
“和諧社會”將成重大綱領
中央政治局近日決定,根據(jù)黨內外人士意見修改《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并提請十六屆六中全會審議。《決定》對“和諧社會”的表述,是“我們要構建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中國共產黨領導全體人民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和諧社會”。中央黨?茖W社會主義教研部主任嚴書翰認為,新一屆領導者正把“和諧社會”推到自提出以來的最高點。據(jù)權威人士分析,構建和諧社會有3個主要方面:
其一,切實處理好新形勢下的人民內部矛盾。中央近幾年不斷下大力氣重點解決在土地征用、城鎮(zhèn)拆遷、企業(yè)重組改制中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嚴肅處理了一系列損害群眾利益的惡性事件。進一步完善信訪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其二,全面推進平安建設。2003年以來,國家有關部門編制了9類專項應急預案和22個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全國31個省(區(qū)、市)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fā)布了有關應急預案。發(fā)布了《2006年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點》,讓人民群眾更有“安全感”。其三,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協(xié)調好階層關系。專家指出,真正的和諧社會是國家權力與公共權利良性互動的社會,是國家的行政管理與公民個人的自主管理相統(tǒng)一的社會。這將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任務。
“兩個時期”是形勢判斷
中央編譯局當代所所長何增科認為,中央已經認可了“人均GDP1000-3000美元之間,既是經濟增長黃金期,也是風險頻發(fā)和矛盾凸顯的社會轉型期”這一基本判斷,經典說法叫“『黃金發(fā)展期』和『矛盾凸顯期』”。改革開放28年來,我國經濟保持了舉世公認的高增長,綜合實力和人民生活大幅度提升。但收入差距加大、城鄉(xiāng)失衡、環(huán)境破壞等問題也開始凸顯。由于偏重經濟增長,在社會均衡、可持續(xù)發(fā)展問題上,矛盾日益突顯出來。中央政治局提出要“更加積極主動地正視矛盾、化解矛盾”。有專家指出,相比過去“把蛋糕做大”的經濟效率至上,現(xiàn)在更強調“把蛋糕分好”的利益重組。要“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xiàn)實的利益問題為重點”。
筆者以為,“黃金發(fā)展”與“矛盾凸顯”是一塊布的兩面。中共理論專家嚴書翰說,“構建和諧社會不是說不敢去抓或處理人民內部出現(xiàn)的利益矛盾。對于人民內部出現(xiàn)的群體性事件,我們要依法處理。這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皩τ谝欢ǚ秶纳鐣埽貏e是對于國外反對勢力的滲透,我們也是依法對待!毫腥珪换蛟S將會建立起一套新的相關機制”。
“三種矛盾”是未來核心任務
《領導決策信息》第37期文章《六中全會前瞻:解決好新形勢下的新矛盾新問題》談到,“無論是社會安定有序,還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關鍵都在于能否處理好新形勢下的各種矛盾,包括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矛盾。要把解決和處理好這些矛盾作為構建和諧社會的著力點,讓人民群眾直接感受到社會的和諧!
筆者以為,處理好“三種矛盾”,將成為今后一個時期我國的核心任務。任務重點,是努力建設社會利益的協(xié)調機制,紓緩社會緊張,平和社會心態(tài),促進社會和諧。比如,社會管理體制要強化政府與市場之間的民間組織(城鄉(xiāng)自治組織、行業(yè)組織、社會中介組織以及公益慈善和基層服務性組織);譬如,要充分發(fā)揮這些非政府組織在提供服務、協(xié)調利益、化解矛盾、反映訴求方面的積極作用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客觀需要。
近年來,我國按照科學執(zhí)政、民主執(zhí)政、依法執(zhí)政要求,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中央在人大、政協(xié)、黨內民主等重點領域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意在強化民主法治建設。
“民主法治”是和諧根本保障
胡錦濤總書記指出,“民主法治,就是社會主義民主得到充分發(fā)揚,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切實落實,各方面積極因素得到廣泛調動”。民主法治既是和諧社會的本質要求,也是和諧社會的根本保障。從2005年開始,中央組織了數(shù)十個調研組到各國廣泛調研,分赴歐洲、北美、拉美、東亞、非洲等不同發(fā)展水平的國家和地區(qū),考察這些國家和地區(qū)管理社會的經驗和教訓。建設民主法治,構建和諧社會,要借鑒他山之玉,尤其是“西北歐之玉”。
筆者以為,六中全會將圍繞“構建和諧社會”、“抓住兩個時期”、“解決三種矛盾”、“加強民主法治建設”4個重大問題不斷開拓創(chuàng)新。其“新”,最突出體現(xiàn)在從“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向更全面、更廣泛、更綜合的“經濟社會全面進步”轉變。這既是沿著鄧小平開拓的道路繼續(xù)前行,更是對“改革開放”新階段的創(chuàng)造性發(fā)展。如果說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點燃了“改革開放”的航標燈,那么十六屆六中全會,便為中國經濟社會的全面發(fā)展樹起一座新的里程碑。
作者為資深傳媒人
(來源:香港《大公報》2006年10月2日,作者:陳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