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九月二十八日電(記者 孫賢迅)福建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今日許可檢察機關依法逮捕涉嫌受賄犯罪的福建省十屆人大代表陳和,并暫時停止其執(zhí)行代表職務。
原中共福州市委農(nóng)村工作辦公室主任陳和,在擔任閩侯縣人民政府縣長兼閩侯大學城工程項目建設總指揮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工程競標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之規(guī)定,涉嫌受賄犯罪。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日前報請福建省人大常委會許可漳州市人民檢察院逮捕陳和。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三十條、四十條和《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第二十一條、二十七條規(guī)定,福建省人大常委會今日審議并通過了福建省人民檢察院的報告,許可對陳和實施逮捕,并從即日起暫時停止陳和執(zhí)行代表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