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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思危:審計機關應多與政府問責人配合增處罰權(quán)

2006年09月14日 09:13

  中新網(wǎng)9月14日電 據(jù)法制日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民建中央主席成思危日前在上海舉行的亞洲審計組織第三次研討會上,發(fā)表主題演講時指出,審計機關作為政府責任的問責人,應該與多個政府問責人協(xié)調(diào)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加強和改進政府責任,以此來彌補審計機關處理處罰權(quán)的不足。

  成思危說,近三十年來,公民對政府責任的要求不斷上升,而探討審計機關在加強和改進政府責任中的作用,非常重要。他認為,審計機關作為政府責任的問責人,應對其政府責任履行情況做出評價,對存在的不符合委托人要求的行為進行報告、糾正或制裁,同時提出改進的建議,由此來加強和改進政府責任。

  他提出,審計機關應主要關注政府的財務責任和績效責任,在關注政府的財務責任和績效責任時,應當意識到,審計本身同時也是國家政治活動的一部分。

  成思危認為,為了更好地實現(xiàn)問責制,審計機關在加強和改進政府責任的過程中,往往需要與其他政府問責人之間的協(xié)調(diào)配合。首先,完整的審計問責過程需要審計機關與審計授權(quán)或委托人進行協(xié)調(diào)配合。其次,為了增強審計機關問責的有效性,除立法機關、社會公眾之外,審計機關還需要與別的政府問責人進行協(xié)調(diào)配合。審計機關與多個政府問責人協(xié)調(diào)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加強和改進政府責任,可以彌補審計機關處理處罰權(quán)的不足。(郄建榮)


 
編輯: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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