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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華的“得罪觀”:為改革發(fā)揮“探測器”作用

2006年06月22日 10:04

    六月三日,由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主辦的“中國科學與人文論壇”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就《中外審計制度之比較》進行演講,在回答聽眾提問時他強調“我未掀起審計風暴,我只是依法審計”。 中新社發(fā) 徐曦弋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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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以“國家財產的看門狗”自喻,提出“審計不要把人家搞得狼狽不堪”,“不能簡單地把經濟責任審計等同于懲治腐敗”之后,近日,李金華審計長又對被審計者的道德定位給出十分個性化的表述,很有現(xiàn)實意義。

  他在今年6月初的一次演講中說,中紀委、監(jiān)察部“得罪”的都是壞人,審計署“得罪”的99%以上都是好人。他進一步解釋說,這包含兩個意思,第一,審計過程中確實“得罪”了很多好人,很多部長、省長、市長。另外,也告訴大家不要怕,審計出來有問題,但是不能否定你是好人,說明很多問題帶有普遍性。

  在不斷提高審計透明度的改革背景下,素有“鐵面審計長”之稱,常被媒體描繪為“審計風暴”掀動者的李金華,如此闡述他的“得罪觀”,恐怕并非偶然。首先,中央倡導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審計已經成為推進民主和法治建設的工具。通過加強審計力度,提高審計結果公開度,能夠推動政府部門以及國資管理系統(tǒng)依法辦事,規(guī)范運作。因此,不能把審計職能僅僅理解為監(jiān)督,更不能理解為“為了曝光而曝光”,而應當充分領略到審計對于行政體制改革助推器的作用。

  其次,從深化改革、完善體制的角度來看,審計的職能是要審出“是什么”,即搞清基本事實;審出“為什么”,即產生問題的原因是以權謀私,還是不得已而為之;審出“怎么樣”,即后果、影響怎樣;提出“怎么辦”。

  審計出來的絕大多數(shù)問題,不是違法的問題,是使用權力不合理、不規(guī)范的問題,這些都與政府部門職能轉變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密切關聯(lián)。審計結果可以為深化改革提供決策依據,為改革發(fā)揮“探測器”的作用。

  通過審計,也能夠發(fā)現(xiàn)一些違法犯罪線索,但不能因此把經濟責任審計等同于懲治腐敗。需要移交司法處理的問題,只占審計出來的問題的一部分。

  第三,一些媒體夸大審計署的反腐敗功用,在社會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誤解。有的報紙片面解讀審計報告,對被查單位積極整改的行動視而不見,卻對國家部委“屢審屢犯”、處境難堪進行大肆渲染。同時,夸大審計長個人的作用,忽視黨中央、國務院在依法行政、依法監(jiān)督、治理腐敗等問題上的通盤考慮和積極部署。

  針對這些誤解,李金華已經作出過說明。他在2004年7月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審計報告公開化程度一年比一年高,但這些(審計)材料是政府要公布的,“不是我李金華這個人有多厲害”。在最近的這次演講中,他又說,“審計風暴不是我掀起的,所以今后我也不會掀起審計風暴。我覺得風暴不解決問題,而且風暴帶來的傷害是很大的,像前一階段東南沿海的風暴就造成很大的災難!

  李金華多次對審計工作的性質,對審計工作與行政體制改革的關系問題加以說明,為政府體制改革提供了充分的注腳:審計不等于反腐敗,也不能代替司法;強化審計職能、提高透明度的初衷也不是要掀起風暴、搞運動;把審計對象統(tǒng)統(tǒng)推定為“壞人”,這不僅違背基本事實,也是對財政財務審計的扭曲;“得罪好人”是發(fā)現(xiàn)問題、積極解決問題的必要途徑,是推動改革的必要過程。

  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將逐步實現(xiàn)。在建立和完善科學的政府預算體系和執(zhí)行監(jiān)督機制的基礎上,審計重點從財政財務審計向績效審計的轉變進程也將加快。

  (稿件來源:國際金融報,作者:董少鵬)

 
編輯:呂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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