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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12日起臺胞可持來往大陸通行證前往香港

2006年06月08日 10:57

  中新社北京六月八日電 (記者 朱大強)記者今天從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獲悉,香港特區(qū)政府入境事務(wù)處公布,從今年六月十二日起,臺灣居民可持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臺胞證)和有效的簽注前往香港逗留不超過七天。

  據(jù)介紹,此前,臺灣居民持臺胞證可過境香港。但以香港為目的地的臺灣居民前往香港需事先向香港入境事務(wù)處申請入境許可。由于沒有相應的受理機構(gòu),在大陸的臺灣居民前往香港很不方便。部分臺灣居民通過不同渠道反映這一問題。

  今年以來,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經(jīng)與香港入境事務(wù)處協(xié)商,香港入境事務(wù)處對臺灣居民短期(不超過七天)前往香港做出了上述安排。該安排為在大陸的臺灣居民前往香港提供便利的同時,將惠及其他臺灣居民。(完)

 
編輯: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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