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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向胡長清行賄 原江西金威集團董事長被判刑

2006年05月29日 09:47

  中新網5月29日電 據(jù)法制日報報道,原江西金威集團董事長晏廣保、副董事長余平、方國棟等15名被告人偷稅、非法拘禁、販賣毒品案日前經江西宜春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并于日前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晏廣保、余平、方國棟等人指使或縱容公司下屬為公司追索高利貸、賭債等債務或其他事由,以關押、看守等方式非法拘禁、毆打5名欠債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同時,晏廣保等人實施的非法拘禁行為均系執(zhí)行江西金威集團有限公司交辦任務的職務行為,因此造成原告人被損害產生的民事責任,依法應當由江西金威集團有限公司承擔。

  此案中,被告人楊國良、侯建萍等人因犯販賣毒品罪、非法拘禁罪或偷稅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不等的刑罰。

  法院判決,晏廣保、余平、方國棟等人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至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不等。

  據(jù)了解,由晏廣保創(chuàng)辦的江西省金威集團有限公司曾是江西知名民營企業(yè),晏廣保本人也曾先后當選為江西省、南昌市人大代表、江西省政協(xié)委員、江西省工商聯(lián)副會長。2000年12月18日,身為金威集團董事長、總經理的晏廣保因向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行賄人民幣15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黃輝 李青)

 
編輯:李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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