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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國六條"出臺顯示問責利劍已悄然舉起

2006年05月23日 15:04

    專家:“國六條”出臺顯示問責利劍已悄然舉起 中新社發(fā) 王璋聞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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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調控房地產市場的六條措施,一經新華社報導,立即引起了各方的關注和熱議。智者見智,仁者見仁,房地產業(yè)界內外的許多專家學者,都對此發(fā)表了自己的看法和見解。在這里,其實最值得我們期待和注意的是——“國六條”的出臺,意味著去年3月26日“國八條”規(guī)定的“問責利劍”,已悄然舉起!

  “國六條”最大的特點是什么?

  “大多數(shù)人認為,整體上看,新‘六條’與去年頒布的“國八條”內容相差不大!睂τ谝恍⿲<业挠^點,有媒體進行了這樣的概括。

  確實,從新華社5月17日那則短短的電訊中,如果粗略對比,我們很難看出新“國六條”與老“國八條”的差異。這主要是因為新“國六條”相對于老“國八條”來說,不是破舊立新,而是繼續(xù)深化和強化。

  但是,如果我們足夠細心,并且對政策的運作,有些基本的了解,那么,我們還是不難發(fā)現(xiàn),新“國六條”與老“國八條”,在這兩者之間,其實還是存在著那么一點“細小”的差異的,而且這個“細小”的差異,是最值得我們關注和期待的。

  新“國六條”與老“國八條”差異在何處?這個“細小”的差異,就體現(xiàn)在“國六條”最“新”的特點上。“國六條”最“新”的特點是“量化”。

  當前,我國房地產市場最大的癥結是供求的結構性矛盾!皣鶙l”的第一條,就是針對這個“結構性矛盾”而言的,而且“前所未有”地提出了“量化”的解決措施——

  切實調整住房供應結構。重點發(fā)展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各地都要制定和實施住房建設規(guī)劃,對新建住房結構提出具體比例要求。

  上面這個“具體比例”就是“量化”。而這種硬性規(guī)定的“具體比例”,在老“國八條”中是沒有的,當時,只是提出了原則性的要求。

  “國八條”的前車之鑒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顯然存在著不同的利益群體。房價的漲跌,對不同利益群體的影響,自然會有很大的差別,這種差別有時甚至會大到對立的程度。

  從經濟利益角度看,房地產市場的調控,也就是房地產市場不同利益主體之間,利益分配格局的重新調整。

  出于自身收入的需要,地方政府自然希望本地房地產市場只漲不跌。受慣性思維的影響,房地產相關部門的屁股常常與開發(fā)商的屁股坐到了同一條凳子上。

  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地方政府和房地產相關部門,或出于地方利益的考慮,或出于部門利益的考慮,或名或暗地對中央的宏觀調控政策進行了抵制。

  老“國八條”出臺后,面對房地產利益共同體的瘋狂反擊,我曾于去年的6、7月份,在人民網房產城建頻道分別發(fā)表了《房產新政會不會重蹈121文件覆轍?》和《 房地產調控會否“病明方準藥不靈”?》,對此表示了深深的憂慮和擔心。

  “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一年后,事實證明,“國八條”的許多政策措施,在全國各地的貫徹執(zhí)行,存在著很不平衡的問題,在一些地方其實是打了水漂。

  但令人啼笑皆非的是,4月下旬,就在“國六條”醞釀出臺前夕,北京師范大學一個自詡為很講“學術良知”的教授,竟然寫了一篇《徹底反思宏觀調控的時刻到了》,反而倒打一耙,將調控失靈的罪過,扣到了宏觀調控的決策思路和依據(jù)上。

  而事實是,一年來的實踐證明,凡是“國八條”貫徹落實得比較好的房地產熱點城市,房價的漲幅沒有不應聲下降的,有些甚至是絕對房價也掉頭向下了。

  而那些房價瘋狂上漲的城市,可以說基本上沒有將“國八條”落實到位。不貫徹落實的原因,著名經濟學者尹伯成教授說得很形象,“因為地方有自己的利益,其短期利益和宏觀調控是相背的。用俗語來說,那叫‘老鼠來管谷倉’,怎么可能管得好?”

  真因為如此,新“國六條”對老“國八條”并沒有否定和拋棄,相反繼續(xù)作了強化和深化。強化和深化的重點,就在于“老鼠管谷倉”這一環(huán)節(jié)。

  由于房地產市場地域性的特點,中央不可能面面俱到地,提出全國一刀切的具體的調控措施。調控房地產市場,必須有賴于各級地方政府根據(jù)本地房地產市場實際,如供需狀況、存在的突出問題等,有創(chuàng)造性、有針對性地,將中央“穩(wěn)定房價”的精神落到實處。

  遺憾的是,老“國八條”百密一疏,對地方政府和房地產相關部門應該如何調控房地產市場并沒有提出硬性的“量化”要求;對于什么是住房價格上漲過快,控制不力,造成當?shù)胤康禺a市場“大起大落”的,同樣,也沒有作出可以“問責”的“量化”的規(guī)定。

  沒有“問責利劍”的高懸,“老鼠”自然管不好“谷倉”。

  目標管理法進行績效考評的基礎,目標必須是可量化可測量的。同樣,“問責”的基礎,也應該是可量化考核的。要不然,由于存在著太大的隨意性,結果往往反而不可行。

  因此,從某種程度上說,去年“國八條”雖然作出了“問責”的規(guī)定,但其實并不真正存在著“問責”的基礎。“國八條”最大的缺憾也在這里,這也是“國八條”為“國六條”留下的前車之鑒。

  “問責利劍”已悄然舉起!

  顯然,新“國六條”從老“國八條”的前車之鑒中,汲取了經驗教訓。這一點,從新華社5月17日那則短短的電訊中,已明白無誤地表達了出來。

  “新華社電”往往惜墨如金,5月17日這則報導“國務院常務會議調控房地產市場的六條措施”的電訊,也簡潔得很。但是,也真因為其是“惜墨如金”,所以,在解讀政策時,就得認真分析其每一句話背后所隱含的深意。

  “各地都要制定和實施住房建設規(guī)劃,對新建住房結構提出具體比例要求。”這個“具體比例”的提出,就是對各地方政府和房地產相關部門,調控工作的具體“量化”。

  明確了這個“新建住房結構”的“具體比例”,也就是構筑了“問責”的基礎。也只有構筑了這個“問責”的基礎,“問責”才有真正實施的基礎。

  “各地都要制定和實施住房建設規(guī)劃,對新建住房結構提出具體比例要求!

  從這句話中,我們應該不難讀出——

  去年3月26日“國八條”規(guī)定的“問責利劍”,現(xiàn)在已經悄然舉起!也惟有舉起“問責利劍”,“國六條”才可能得到全面的貫徹執(zhí)行!

  (來源:人民網 作者:章林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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