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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竇唯事件"雙方各發(fā)聲明 是否曾坦誠交流存異議

2006年05月20日 09:32

  近日,仍然在押的竇唯委托律師向公眾就此前的燒車事件表達了自己的態(tài)度。《新京報》則于昨天(19日)對竇唯的表態(tài)做出公開聲明,聲明對竇唯提出的“媒體不能坦誠交流”的說法予以了否認。搖滾界人士崔健也發(fā)表聲明闡述了對此事的看法。

  竇唯表示由于對媒體報道不滿,在接觸中不能與媒體坦誠交流,他意圖引起公眾注意而采用過激行為是不對的,希望別人不要效仿;對于給《新京報》造成的財產(chǎn)損失表示道歉,并愿意承擔賠償責任;此外,向大眾對他的理解表示謝意。對于竇唯的表態(tài),《新京報》在聲明中表示,報社在整個事件過程中不存在“不能坦誠交流”的情況,同時他們相信公安機關會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對此案依法處理。聲明透露,5月10日事發(fā)當天下午,新京報社已就竇唯針對報道提出的異議按約定時間將書面答復送交其本人。竇唯如對該答復仍有異議,新京報社愿與其通過正當途徑包括法律途徑解決。

  日前,崔健委托朋友發(fā)來關于竇唯事件的聲明。崔健認為,新聞需要也應該保護藝術家的隱私。崔健透露曾有過以實際行動為竇唯做點事的念頭,“竇唯是個被媒體傷害的藝術家,雖然他在藝術家和媒體之間的矛盾無法解決的情況下,采取極端情緒化的行動是不可取的,但他并沒有對任何人、任何機構造成實際威脅和損害。他的過激行為,是在以行動抗議個別媒體對于藝術家的不尊重。”另外,崔健還指出,竇唯在事發(fā)后并沒有逃避自己應負的法律責任,他在現(xiàn)場主動報案,很配合地隨警方一起離開。

  (來源:京華時報;作者:朱雅清 趙璐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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