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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四個孩子”成富豪征婚條件

2006年05月17日 09:31

  35歲的寧波富豪沈紀安擁有千萬資產(chǎn),近日通過南京《現(xiàn)代快報》尋覓良緣。為了幫助這位千萬富翁尋找心儀佳麗,快報發(fā)表多篇文章介紹他的致富經(jīng)歷和輝煌事業(yè),并在顯著位置刊登其大幅照片,結(jié)果引來佳麗千人,征婚熱線幾乎被打爆。然而富豪一句“要生四個孩子”且“有男有女”的條件,著實“嚇”跑不少應征者,十多個女孩當即表示要求退出征婚行列,以示抗議(5月14日《現(xiàn)代快報》)。

  讀罷這則新聞,第一反應是:林子大了,什么鳥都有。在網(wǎng)上搜索,僅“五一”前后關(guān)于征婚的新聞就五花八門,從吉林“百萬富姐尋伴”只收錢不見面,到湖南一詩刊主編傍富婆掉進征婚陷阱,還有沈陽70多歲老翁征婚要生兒育子……征婚似乎越來越演變成一種噱頭。征婚本是一種正常行為,也是無偶人士的正常需求,我們不該作過多評論,然而,其中一些“細節(jié)”卻與法律法規(guī)、倫理道德格格不入。

  最值得評說的,是“生四個孩子”。首先,這是公然向法律叫囂。沈富豪憑借十足的財力提出苛刻條件完全可以,但他沒有超越法律的權(quán)限。“要生四個孩子”完全違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該法明確規(guī)定“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梢,法律明文規(guī)定,一對夫妻最多只能生育兩個孩子,沈富豪有什么權(quán)利要求“生育四個孩子”?顯然是富人特權(quán)霸道思想的表現(xiàn),把自己的財大氣粗凌駕于法律之上,以為有錢想干啥就能干啥,只要肯掏腰包想生多少就生多少。

  其次,沈富豪之舉還有侮辱歧視婦女之嫌,最起碼是對女性的不尊重,在他眼里“男女平等”只是一句空話。上海退征女孩抗議說:“我又不是生育機器,憑什么女人要為男人生那么多孩子?”社會已經(jīng)發(fā)展到信息時代,沈富豪還在要求女人為男人多生孩子,莫非想讓社會后退到封建社會不成?這使我想起,一個偏僻山村的村主任為了讓老婆給自己生個“頂門杠子”,接連生了七個女孩仍沒有實現(xiàn)愿望,最后窮得連老婆穿的衣服都沒有。

  再次,生男生女其實很偶然,不是想生男就能生男,想生女就能生女。既然沈富豪的理想是“有男有女”,那么,如果生的幾個都是男孩或者女孩,沈太太是不是要無休止地生下去?要是一直不能“有男有女”,被逼急了沈富豪沒準哪天就敢?guī)结t(yī)院做個胎兒性別鑒定。

  “生四個孩子”成為富豪征婚條件,值得社會警覺。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 黨小學)

 
編輯:李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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