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15日電 本周六,華語歌壇唱將周華健將在虹口足球場舉辦“2006上海演唱會”,他把這次演唱會看成他入行20年來的一次音樂總結(jié)。就在他全力以赴準備這場音樂會時,一場合計千萬元港元的債務(wù)官司使他成為被告走上法庭。
據(jù)新聞午報報道,日前,周華健因替其胞兄擔保而被建筑公司追債千萬元案在香港的一家法院開庭。周華健首次出庭答辯,并自爆替三哥周豪健還債的“辛酸史”。他表示,事發(fā)前曾兩度出任其三哥的擔保人,而他在香港的西半山豪宅除給三哥賣掉還債外,其香港音樂制作公司也因三哥取走款項而沒有贏利,周華健感嘆,他為胞兄還債已超過1000多萬元。周華健稱,事發(fā)前他還曾分別在銀行及財務(wù)公司,為三哥周豪健做借貸擔保人,沒想到2000年3月因被銀行追款150多萬元而鬧出事端,他知道后把錢寄給了三哥,但其三哥卻把這筆錢還給財務(wù)公司,以至于第二年他又被銀行追款。對于這件事,周華健表示:“當時我覺得這事很荒謬,很生氣!”
周華健透露,因為一直在為三哥的工程公司還債,使得他很為難:“因為替哥哥還債花了很多錢,家人給了我很大壓力,尤其是我太太,現(xiàn)在我自己都很自責!敝苋A健還指責他三哥“很多時候用錢沒問過我”,2000年三哥賣了周華健在香港羅便臣道的殷樺花園物業(yè),而他是在半年后才得悉的。
另外,三哥也在他的香港音樂制作公司取走款項,導(dǎo)致公司沒有收入,故周華健決定在2000年3月后不再投資到該公司。而此案原告江蘇金土木建設(shè)集團(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蔣文輝在法庭上表示,他在2000年7月在一個演唱會上曾告訴周華健為其胞兄簽擔保的事情,并于第二天讓周華健在一份440萬元的擔保協(xié)議上簽名,兩個月后,其三哥又表示讓周華健再為一份260萬元的借款簽署擔保。后因為借款一直沒有還清,故原告向香港一家法院起訴指周華健三哥周豪健的旺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款項,并向借款擔保人周華健追討欠款及利息共計1120萬元。 作者:茅中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