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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防止新農村建設“變味”

2006年05月08日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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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農業(yè)部新聞發(fā)言人劉維佳日前在新聞發(fā)布會上表示,很擔心新農村建設“變味”。因為現在的新農村建設層層抓試點,各方抓試點,存在著試點與整體工作脫節(jié)問題,導致試點好看不耐看,好聽不可學。如果按這樣的路子去抓,可能試點就是試點,卻沒有示范作用。

  在“建設新農村”的口號下,一些地方的鄉(xiāng)村干部乃至部分地方官員,都有巨大的“政績”利益和經濟利益在其中。

  在他們眼里,這只是提升自己的機會,在思維上將其當成為升遷的“跳板”,老百姓的利益并未受到應有的重視。為此,他們對“建設新農村”具有雄心壯志:如某省提出鎮(zhèn)村布局的新規(guī)劃,計劃將目前全省二十多萬個自然村縮減至四萬余個。理由是自然村規(guī)模小,居住分散,造成土地浪費,也不利于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環(huán)境建設。

  雖然該規(guī)劃尚未有時間表,但令人擔憂地方政府會否借機謀取私利;更令人擔憂那些處在如此“新農村建設”中的農民,今后的生產和生活會否成本更高?幸福感成就感更低?

  地方官員“逼”著農民建新村,決非為了村民過得更好,而是為了給自己涂胭抹脂,為了讓上級領導欣賞自己的“官績”,為自己謀求更大的政績和更大的官。這無疑是典型的“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

  事實上,在今年兩會后,“新農村建設”在各地已熱得發(fā)燙,引起人們的關注和憂慮。就連“建設新農村”的首倡者、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硏究中心主任林毅夫也對記者表示,現在最擔心的就是讓農民拆房子、蓋新房。他說,在規(guī)劃新村的過程中,不要亂拆農民的房子。農民的房子是私有品,新農村建設是公共用品的建設,不應該將私有品充公。

  雖然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指出,新農村建設包括“生產發(fā)展、生活寬裕、鄉(xiāng)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五個方面,并要求“以人為本,從農民最希望、最迫切要求解決的那些生產生活中現實問題入手”;然而,由于利益的驅動和“政績”的沖動,一些地方將新農村建設變成大拆大建和殘酷的征地運動。

  新農村建設決非都要“拆舊建新”。大拆大建,非但會使各類保護遭到破壞,更會造成資源的嚴重浪費,還會喪失農村特有的風貌,切斷農村的傳統文脈,阻斷歷史和文化的積淀。

  新農村建設應實事求是,不能僅在于修馬路、蓋新房等淺層次建設,不能滿足于整齊劃一的住宅建筑模式。

  應立足當前農村的實際,應從方便農民的生產、生活入手,時時處處體現農村的特點,保留住農村固有的優(yōu)良傳統,而不要總是拿城市的東西來生搬硬套。不能盲目求大求全,不能不顧農民的承受能力搞花架子,尤其要防備不當建設破壞農村的原生態(tài)。

  只見新房子,不見新農村,是典型的“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決不是新農村建設,決不能如此搞下去。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首先要堅持以人為本,從人民群眾的利益和生活便利出發(fā),能讓群眾滿意,讓群眾享受實惠。建設新農村,最重要的是要使整個農村的經濟社會得到較大的發(fā)展,使農民得以分享經濟社會進步的成果;是要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和自身素質,增強農民自身的發(fā)展能力。

  讓農民看得起病、讀得起書,并安心地生活、自由地發(fā)展。因此,必須破除不正確的政績觀,從制度和機制上解決建設新農村過程中存在的任期和政績問題。只有這樣,才能實實在在地建設好新農村,使之不變味。(摘自澳門日報5月8日社論)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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