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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少造成不必要損失 專家吁保護中藥知識產權

2006年04月27日 11:28

  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六日電(記者曾利明)“由于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使中藥在國際競爭中處于不利,造成不該出現的巨大損失。因此,當前應積極探索保護中藥知識產權的有效方法,推進中醫(yī)藥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建立!边@是中嘉國際(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制藥學專家江云今天此間舉行的二00六中國保護知識產權高層論壇發(fā)出的呼吁。

  江云稱,當前中國中藥領域知識產權保護與現行的國際知識產權制度脫節(jié),保護能力弱:二00二年中國研發(fā)的“青蒿素”被國外搶先注冊;日本根據“六神丸”配方生產“救心丸”和韓國以“牛黃清心丸”為基礎生產上的“牛黃清心液”年銷售額到達上億美元;這些事實令中國醫(yī)藥界痛心不已。如何用知識產權保護中醫(yī)藥,是急需解決的重要課題。

  江云指出,由于中藥療效受地域、炮制、復方等特殊因素影響,目前中國缺少創(chuàng)造性較高的單味藥物;大處方多,高科技含量少;非職務申請多,國際專利少;保護中藥知識產權尚未形成成熟模式,因此急需進行積極探索。他建議,應在專利、商標、行政保護的基礎上進行中藥知識產權保護的多樣性研究。

  他說,中國首個獲得原產地保護的中成藥“古藺肝蘇”的經驗值得借鑒。這種以烏蒙山原始森林生長的藥材“趕黃草”為原料制成的單味中成藥,已先后被列入國家基本藥物、國家中藥保護品種和國家出口重點推薦產品。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后,其名稱和標志未經授權不能使用和隨意銷售,有力地保障了國際競爭中的優(yōu)勢地位,目前已出口到日本,越南、馬來西亞、新加坡和沙特等國家。

  到目前為止,中國國家質檢總局已對龍井茶、紹興酒、古藺肝蘇、金華火腿、茅臺酒、吉林長白山人參、鎮(zhèn)江香醋、洛陽唐三彩等產品實施了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完)

 
編輯: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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