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7日電 齊魯晚報消息,3月30日,濱州華聯(lián)超市的幾名促銷員,手持眾員工聯(lián)合簽名的材料來本報反映,華聯(lián)超市因為懷疑有“家賊”,以培訓為名,對她們實施了搜身檢查,事后她們要求當事人賠禮道歉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失遭到拒絕。
記者4月3日來到華聯(lián)超市了解情況,超市方對“搜身”一事矢口否認,稱3月19日發(fā)生的事情只是一次正常的員工自檢。
據(jù)女工們介紹:3月19日上午11時45分,濱州華聯(lián)商場洗化組23名女促銷員正準備更衣下班,店長康某將她們召集到一起,聲稱要進行培訓,把她們帶進培訓室,進門之后將門關死,并派專人看守。經理鄭某說:“為了你們的清白,也為了超市的利益,我們來個突擊檢查,現(xiàn)在開始吧。”隨后在五六名經理、主管的監(jiān)督下,女工們被從腋下開始檢查,經乳房、腰、臀部、腿甚至腳后跟,仔仔細細搜了一個遍。20多名女工中,年齡最小的只有18歲,還有一位員工懷孕5個月。搜身完畢后,幾位領導又帶著女工來到更衣室外,命令她們3個或5個一組進入更衣室打開衣櫥,對她們的衣物、包逐個搜查,其他未接班的女促銷員的衣物在當事人不在現(xiàn)場的情況下也被搜查。經突擊“檢查”,除個別女工一開始就主動交出的小袋沐浴露等廠家贈品外,也沒有發(fā)現(xiàn)多大問題。
女促銷員們告訴記者,在討說法未果的情況下,她們找到婦聯(lián),通過婦聯(lián)協(xié)調,店里答應和平解決此事。但當女工找到華聯(lián)時,華聯(lián)卻解釋是部分管理人員理解錯了領導的意圖,實際意思是員工們自檢。女工們要求道歉,但被超市拒絕。
齊魯律師事務所張建國律師認為,如果商場以懷疑促銷員偷拿物品為由搜查促銷員身體是事實,就很明顯地侵犯了促銷員的人身權利,2006年3月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guī)定,除司法機關人員依法律程序可以搜查人身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搜身;違者可“處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