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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評論稱:亂收費治理已容不得再批發(fā)含糊概念

2006年03月24日 06:54

  對于當下已陷入治理疲勞的教育亂收費,教育部又拋出了一個“治亂新概念”:沒被公示的教育收費就是亂收費。負責治理教育亂收費的教育部黨組成員田淑蘭在接受中青報采訪時稱:要“全面清理學生的收費項目和標準,規(guī)范學校的收費行為”,教育部要求學校不僅要將收費標準公示,還要實行預算制度,怎么花錢也要向社會公開。將來,沒有被公示的收費就是亂收費。(3月22日《中國青年報》)

  在亂收費治理評價上,教育部總是諱疾忌醫(yī)地稱“已得到有效遏制”,可現(xiàn)實給公眾的感覺卻并非如此———一個擺明的事實是,如果真的“已得到有效遏制”,教育部是用不著不斷批發(fā)“治亂新概念”的。類似“沒××就是亂收費”之類新概念不斷拋出,表明了概念的不斷失效和主管部門的束手無策,焦慮于找不到一個可靠的剛性標準。

  回顧不長的亂收費治理史可以看到,教育部門一直在“沒有××就是亂收費”的制度句式中尋求遏制亂收費的良方。應該說,這個思路是對的,從監(jiān)督效率看,“沒有××就是××”是最有效率的辨別句式,一刀切的邏輯提供了鮮明的辨別特征———而治理亂收費最重要的就是辨別亂收費,教育收費所以會“亂”,正是缺少一個可判斷的剛性標準,“沒有××就是亂收費”的規(guī)定能給治理者和輿論一個可監(jiān)督、易把握、高效率的判斷標準。

  但有“沒有××就是亂收費”的制度句式并不萬事大吉,監(jiān)督效率還要看“××”里填充的是什么,只有“××”是一個清晰、剛性、簡單、沒有價值回旋空間的標準,“沒××就是亂收費”的制度約束才能扼住教育亂收費的咽喉!啊痢痢鼻逦杀,監(jiān)督和執(zhí)行才能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當下教育亂收費的困局正在于,教育部門填入“××”中的概念都是軟性的,辨別亂收費缺乏一個剛性的標準,無從辨別,根本就談不上遏制了。

  比如,治理亂收費中首先流行的概念是“沒有經物價局核準的收費就是亂收費”,顯然,“經物價局核準”并非一個靠得住的標準。物價局拿什么來核準收費呢?靠的是成本,可眾所周知,當下中國從小學到大學的各級教育成本是一筆糊涂賬,根本沒有權威的計算標準,甚至有高校連洗腳費都計入高教成本的,物價局如何進行判斷?還不是學校報什么物價局就批什么,那么“物價局核準”有什么門檻意義呢?

  好,“物價局核準”不行,就找“符合規(guī)定”,提出“不符合上級規(guī)定的收費就是亂收費”———殊不知,這是一個更模糊的概念。中國的政治結構屬于M型層級制,一所學校在行政序列上交叉著好幾個上級管理部門,到底根據“哪一個上級”的規(guī)定才判斷?一個典型的案例是,發(fā)改委前段時間曝光南京某高校的亂收費時,這所學校拿出了一堆大大小小的“上級規(guī)定”來論證收費的合法性,“上級規(guī)定”也不是一個剛性的標準。

  如今教育部宣稱“沒被公示的教育收費就是亂收費”,“公示”是不是一個剛性標準呢?同樣含混不清。什么叫公示,張貼在哪里叫公示,貼在校長辦公室、貼在網站一個很不起眼的角落叫不叫公示?什么時候貼叫公示,收費前一天上網、收費前張貼收費后立即撤掉叫不叫公示?在小角落貼一張風一吹就掉的紙是“公示”,在一個無法登錄的網站上發(fā)一則公告也是“公示”,這樣的公示有什么價值?

  拜托有關部門,請往“沒有××就是亂收費”的句式中填詞時找一個剛性、老百姓可一眼辨識的詞,教育亂收費已經混亂得無法再承受試錯、再容忍含糊了。(來源;中國青年報冰點時評;曹林)

 
編輯:邱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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