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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中國國情 購房免征個稅是“美麗的陷阱”

2006年03月20日 09:22

  中新網3月20日電 近日,全國政協常委蕭灼基教授“購房花銷應免征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購房免個稅)的建議經眾多媒體報道、轉載后,受到了廣泛關注和認同。據搜狐焦點房地產網的專項調查,3500多名網民中支持該建議的高達92.70%,有64.77%的認為這能夠緩解老百姓的購房壓力。不僅于此,魏文彪等也撰文認為,“實行自住購房免征個稅是政府責任”。

  那么,該政策是否理所當然,付諸實施真的可緩解老百姓的購房壓力嗎?

  今日出版的《中華工商時報》載文指出,筆者以為,從國內外經驗、購房免個稅的政策效應及受惠對象等多方面看,實行購房免個稅政策,在中國是不合時宜的,其會進一步促進房價上漲,讓老百姓更加望樓興嘆。

  首先,從國際經驗看,一些歐美國家確實有對居民住房消費實行稅收優(yōu)惠的政策,但其主要是對住房抵押貸款的利息支出減免個稅,而非購房消費全額免征個稅。英國是少數曾一度實行購房免個稅政策的國家,但在2000年被迫廢止,主要原因在于該政策各階層都可享受,實施效果較差。

  對低收入者購房和租房采取稅收優(yōu)惠政策是世界各國普遍采用的。美國普惠式的住房消費稅收優(yōu)惠,主要是針對住房抵押貸款的利息支出部分,但國會在1986年通過了低收入者購房和租房稅收抵扣法案,并于1993年成為永久性法令。由此看,即便有一天房價跌到谷底,中國政府為刺激有效需求,而擬推行住房消費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話,也應該主要是針對低收入者的第一套居住性住房消費優(yōu)惠,而非對各個階層的各類購房普遍實行免稅。

  其次,從中國個稅的基本制度看,醫(yī)療、教育和居住性普通住房消費屬于居民的必要消費開支,原本都應該在個稅費用扣除標準(俗稱起征點)中一并扣除,但由于該類支出額存在較大的個體(家庭)差異,無法制定一個統一的扣除標準,加之中國現行的代扣代繳、以個人(而非家庭)為單位課稅制度的固有缺陷,使得此類消費大多沒有得到應有的稅收優(yōu)惠。因此,如果要完善個稅制度的話,就不單是對居住性住房消費實行稅收優(yōu)惠的問題(目前“四金”中的公積金免稅,實際上已經使住房消費獲得了部分免稅優(yōu)惠),而從緊迫性和操作性上的簡便性看,在很多國家屬于免費,且關乎每個人生存與發(fā)展的醫(yī)療、教育類消費的個稅減免恐怕更應當著力解決。

  第三,從政策效應看,購房免個稅的受惠者實際上主要是高收入者而非中低收入者,有明顯的濟富歧貧之嫌,與構建和諧社會背馳。因為其給(稅前)月收入2000元、3000元、5000元的中低收入者的優(yōu)惠不過20元、115元、385元,這對購買數十萬的住房而言顯然是杯水車薪,而買不起只能租房的窮人更是丁點得不到免稅之“甘霖”;另一方面對月入2萬元、3萬元、5萬元的高薪者稅收優(yōu)惠則分別高達3305元、5725元、11145元,其完全可以通過減免的個稅“免費供一套房。

    因此,購房免個稅無異于是犧牲政府稅收讓高收入者遠低于市價甚至完全免費獲得住房;而對中低收入者極少的免稅優(yōu)惠很可能遠遠不及,因該政策導致的房價攀升而增加的負擔,其實際上并不能降低老百姓的購房壓力,反而會使窮人更加望樓興嘆——從幾年前上海在國內獨樹一幟的政策實踐看,購房免個稅極大地刺激了中高收入者的投資性購房“需求”(某些人甚至達到了對第二套房或豪宅有了“剛性需求”的程度),是引發(fā)最近一輪房地產泡沫的導火索與“元兇”之一,而該政策在上海房價成為國內龍頭之后也被迫廢止。

  從市場套利機制看,當某些人能低于市價購買某種商品(特別是投資品)時,必然會隨即將其購買力發(fā)揮至極限,而購房免個稅自然會給中高收入者帶來避稅尋租與套利的空間,即刻增加住房需求,促進房價上漲和市場預期,讓原本就暴利的房地產商竊喜,卻與國家目前對房地產業(yè)的宏觀調控方向相悖。

  眾所周知,房價居高不下和房地產業(yè)暴利,是目前民怨極大和中央高度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各級政府對房價的打壓調控在重拳組合出擊之后,也只初見成效。而若在房市正處于觀望、徘徊,且廣東等地房價仍然在攀升的背景下,我們就放松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力度,甚至反其道而行之的話,很可能會使近兩年房地產市場調控取得的初步成效喪失殆盡。其結果不僅無益于解決民眾的住房困難,反而會加劇房地產市場的固有矛盾。

  需要強調的是,發(fā)達國家以直接稅為主的,個稅占財政總收入比例30%-50%,運用個稅杠桿刺激房地產業(yè)容易見效。而中國目前個稅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不足7%,繳納個稅的居民比例也僅有26%,故即便中國采取住房消費方面的稅收優(yōu)惠,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作用也不能與發(fā)達國家比肩,對中低收入者解決住房困難的作用更是非常有限。因此,解決中低收入者購房或租房問題的最有效手段并不在于個稅優(yōu)惠,而應當多管齊下,著力完善中國的住房保障制度,大力增加政府對公共住房保障的支出。其主要途經有二:其一在完善經濟適用房相關制度、有效防范尋租的情況下,更多地建造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以解決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難;其二在經濟適用房制度很不完善,尋租腐敗問題嚴重的現實下,可推廣山東日照市的做法,考慮停建經濟適用房,對中低收入者實行市場化的購房或租房的貨幣直接補貼。

  總之,從中國的特殊國情及當前形勢看,購房免個稅是不可行的。(黃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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