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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和菲律賓兩國政府代表互換引渡條約批準書

2006年02月10日 21:31

  中新社香港二月十日電 馬尼拉消息:中國和菲律賓政府代表十日互換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菲律賓共和國引渡條約》批準書,標志該條約即將正式生效,中菲兩國在司法領(lǐng)域的合作得到進一步加強。

  該條約于二零零一年十月三十日在北京簽訂,二零零二年二月十三日由菲總統(tǒng)辦公室批準,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按照本條約規(guī)定,該條約自雙方互換批準書之日后第三十天開始生效。

  中國駐菲律賓大使李進軍十日下午與菲律賓外交部長羅慕洛在菲律賓外交部長辦公室互換了該引渡條約的中英文批準書,并簽署了相關(guān)文件。

  李進軍在批準書互換儀式上說,中菲引渡條約對兩國之間共同打擊跨國犯罪、相互引渡犯罪嫌疑人、追回犯罪贓款以及共享司法信息等方面的協(xié)調(diào)提供了法律基礎(chǔ)和操作指南,預示兩國在司法領(lǐng)域的合作將不斷拓寬和深化。

  近年來,中菲雙邊司法合作已取得積極進展。李進軍說,自一九九七年以來,在菲律賓司法部協(xié)助下,多名中國籍犯罪嫌疑人被遣返,移交中國司法部門處理。同時,中方也對菲方打擊毒品犯罪提供了積極的司法協(xié)助。

  羅慕洛說,菲中引渡條約將發(fā)揮預防犯罪的功能,尤其將對打擊毒品和走私犯罪起到震懾作用;兩國這一雙邊合作將對東南亞地區(qū)的安全與繁榮作出貢獻。

  依據(jù)中菲引渡條約,兩國間可相互引渡嫌疑人的犯罪包括:嚴重毒品犯罪、走私犯罪和其他依據(jù)兩國法律均構(gòu)成犯罪并應判處一年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

 
編輯:李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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