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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評論:開征物業(yè)稅要“改革”不要“革命”

2006年02月06日 10:28

  中新網2月6日電 今日出版的《中華工商時報》載文指出,“改革”與“革命”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在房地產領域,從2005年3月開始,中央和有關部門連續(xù)出臺了一系列調控措施。這些都是改革措施。但是,當物業(yè)稅這個概念被有關方面頻頻提及時,筆者卻感覺到了革命的味道。

  之所以有這樣的感覺,是有原因的。

  第一,物業(yè)稅的基本概念,很多人沒有搞清楚。

  據新浪網的調查統(tǒng)計,41.08%的被調查者不清楚物業(yè)稅的概念,另有18.01%的人表示從沒聽說過這一概念。如此多的人不知道物業(yè)稅是怎么一回事,至少說明這個稅種沒有推廣的群眾基礎。

  我們可以拿另外一個例子進行比較。將養(yǎng)路費改成燃油附加稅,是一個爭論多年的話題。這個事情,絕大多數車主是知道的,而且,在燃油附加稅沒有出臺之前,車主們仍在自覺繳納養(yǎng)路費。

  反過來說到物業(yè)稅。這個稅種是從哪個稅費演變而來,我們無從知曉。不少公開的信息隱約暗示,這是土地出讓金演化而來。問題是,這樣的暗示,沒有得到官方的認可。

  這種不認可,一方面說明這個稅種不成熟,另一方面,也說明這里面隱含了非常大的想像空間和操作空間。

  第二,物業(yè)稅的真正目的讓人生疑。

  有專家認為,目前的房地產稅收體系,最主要的問題是交易環(huán)節(jié)的負擔偏重而保有環(huán)節(jié)的負擔偏輕,造成民眾買不起房,買得起房的人養(yǎng)房成本又過低,不利于實現(xiàn)人人有房住的社會目標。這是開征物業(yè)稅的重要原因之一。照這樣的邏輯,開征物業(yè)稅,是有利于民眾減輕負擔的。甚至有觀點認為,如果開征物業(yè)稅,房價將會降低25%。但也有人認為,開征物業(yè)稅,房價不但不會降低,還是升高。

  還有一種觀點非常尖銳,認為物業(yè)稅實際上是某些城市尤其是一些發(fā)達地區(qū)的城市,政府已經將土地基本出讓完畢,當地政府已經很難再從土地出讓中獲取巨大的利益,只有通過物業(yè)稅的征收才能維持從土地上不斷地獲取利益。

  在筆者看來,開征物業(yè)稅是否能降低房價、減輕消費者負擔,至少消費者本身并不清楚,也很難在短時間內作出正確判斷。但是這樣一個稅種的推出,至少對房產商有好處,則是很多專家學者贊同的觀點。

  因為以上兩點,開征物業(yè)稅,革命的色彩多了一點,改革的色彩少了一點。革命是有破壞性的。在目前的狀況下,物業(yè)稅革命所造成的傷害,最有可能轉嫁到消費者頭上。

  我們應該跳出物業(yè)稅這個怪圈,從保證房地產健康穩(wěn)定發(fā)展的角度,探討房地產稅費改革的路徑。

  首先應該找出房地產市場的主要問題是什么?

  這兩年,房產商被部分專家學者和輿論罵得狗血噴頭。部分房產商為富不仁,確有其事。但是,在筆者看來,房地產市場之所以問題叢生,根本原因在于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熱衷于房地產開發(fā),有兩方面原因:部分官員和公務員,有中飽私囊的機會;不斷攀升的地價讓地方財政收入很充實。

  這里面最大的問題,就是長達50年或者70年的土地出讓金,被一次性收走了。其結果,當某一屆政府將地賣光之后,下一屆政府無地可賣,財政收入將大幅度縮減。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幾年前,就有專家建議,土地出讓金要按年繳納。這樣一來,至少有三方面的好處:其一,房地產開發(fā)的成本下來了,房價會有所下降;其二,地方政府收入減少,一方面惠及下一屆政府,另一方面對土地開發(fā)的熱情就會減弱,就會將更多的精力真正放在發(fā)展經濟上;其三,按年繳納的土地出讓金,轉移到消費者頭上,也會讓消費者更加理智地買房。

  筆者的建議更具體:先將土地出讓金改成年金,年金再改成年稅,然后再改成物業(yè)稅。傳承有序,豈不順理成章。

  筆者不清楚的是,這樣一種簡單有效,堪稱金玉良言的建議,一個改革建議,為什么沒有人采納。反倒是云山霧罩、讓人摸不著頭腦的物業(yè)稅,一個帶著革命色彩的稅種,讓有關方面和專家學者這么起勁。

  一步一步來,是改革;一步到位,是革命。

  改革者辦實事。革命者中間,難免有人渾水摸魚(王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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