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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最高法院駁回殺害中國女孩黃娜兇手的上訴

2006年01月26日 06:25

  中新網(wǎng)1月26日電 新華網(wǎng)消息,新加坡最高法院25日駁回了謀殺中國女孩黃娜的馬來西亞籍兇手卓良豪的上訴,維持死刑原判。

  據(jù)新加坡亞洲新聞臺(tái)25日?qǐng)?bào)道,最高法院是新加坡的終審法院,案件一旦在此作出判決,就已經(jīng)了結(jié),但被判死刑者可向新加坡總統(tǒng)要求特赦。卓良豪的父母已經(jīng)表示,他們將通過律師,要求新加坡總統(tǒng)納丹特赦其兒子。

  23歲的卓良豪被指控于2004年10月在新加坡南部一果菜批發(fā)中心謀殺了8歲的中國女孩黃娜,并將其尸體裝進(jìn)紙箱,丟棄在一個(gè)公園的山坡上。被告作案后一度潛逃到馬來西亞,后返回新加坡向警方自首。

  去年8月26日,經(jīng)過多日的庭審,新加坡高等法院判處卓良豪死刑。(張永興)

 
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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