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4日電 哈爾濱市委日前出臺《關于嚴格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若干規(guī)定》。人民日報消息,《規(guī)定》要求,對“跑官要官”的干部,要嚴肅批評教育,組織(人事)部門要記錄在案,且在3年內不得提拔重用;對“買官賣官”的干部,要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查處。
規(guī)定強調,對“帶病提拔”的干部,要對其選拔任用過程進行追溯調查,確實存在違反規(guī)定選拔任用干部問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反映后備干部有違法違紀問題,內容具體且線索清楚的,要認真調查核實;對雖未有舉報,但日常掌握口碑不好的,也要通過年度考核等形式深入了解;確屬不符合后備干部條件的,要及時調整出后備干部隊伍。(劉紅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