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5日電 據人民法院報報道,昨天下午,戴志鋼等7名被告人盜竊河南朱仙鎮(zhèn)岳飛廟內供奉的“岳飛夫人”銅像一案,在開封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戴志鋼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50000元,其余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刑期不等的徒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4月14日夜,被告人劉文輝、戴志鋼、張萼垂、蔣鄂兵等人開一輛面包車,攜帶破壞鉗、繩子、棍、手套等作案工具,來到開封縣朱仙鎮(zhèn),翻墻跳進岳飛廟內,剪斷廟北門和寢殿的門鎖,將殿內供奉的岳飛夫人銅像推倒,因抬不動該銅像,盜竊未能得逞。
2005年3月的一天,戴志鋼、張萼垂到朱仙鎮(zhèn)岳飛廟“踩點”后,看到銅像仍在,便同楊建國等人聯系,因楊建國沒有找到汽車未能實施盜竊。戴志鋼同鄭躍新聯系能否將銅像頭鋸下賣,鄭躍新說光有頭不值多少錢,并稱已找到買主。
2005年4月初,戴志鋼、喻新春、鄭慰聰、張萼垂、楊建國、伏桂華再次預謀到開封偷銅像。2005年4月7日凌晨1點鐘左右,幾人在開封火車站附近一旅店聚集。當天晚上9點多鐘由唐萬華駕車來到朱仙鎮(zhèn)。當夜11點鐘左右,將車停在岳飛廟北門對面的一小胡同口處,6被告人攜帶竹竿、手電筒、繩子、破壞鉗等工具下車后,由戴志鋼、伏桂華跳墻進到岳飛廟院內,將廟北門門鎖及寢殿的門鎖剪斷,6人進入殿內,用繩子將供奉的岳飛夫人的銅像捆好后從廟北門抬出。唐萬華去掉車的后排座,調頭將車開到胡同口,6人把銅像抬到車上用被子蓋好,將銅像盜走放在唐萬華家中藏匿。
后經被告人鄭躍新供述,劉達仁在明知是被盜物品的情況下,與鄭躍新以83800元的價格將該銅像買下。唐萬華得“租車費”3800元,除去其他費用,張萼垂得贓款28900元,其余每人得贓款8900元。案發(fā)后,銅像已被追回,發(fā)還給開封縣岳飛廟管理處。經開封市文物鑒定組鑒定,該銅像為國家二級文物。(朱登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