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9日電 據(jù)人民法院報報道,12月27日,江蘇省海安縣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因丈夫迷戀網絡引發(fā)的離婚案件。雖然法院以尚不能認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為由,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但本案還是應當引起“網絡一族”的警醒。
原告劉某與被告崔某同在某電子公司做工,雖不富裕,但小日子過得也充實自在。自2003年開始,崔某漸漸迷戀上網,一有空就泡到網吧里,常常至深夜才回家,有時甚至擅自離崗去上網。
經原告及公司領導勸說,崔某于2004年底立下保證書,保證不再上網,但此后不久又不能自控。劉某一怒之下,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顏永剛 賁華)